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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部长助理张通:

中国政府采购进入全面发展期

《中国经济周刊》记者 胡雪琴/北京报道 《 中国经济周刊 》(

    中国政府采购制度从1996年试点至今,已经走过了13年的历程。打造公开、公平、公正的阳光采购市场一直是中国政府采购人不懈的追求。中国政府采购目前已进入怎样的发展阶段?2008年,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国家预防腐败局联合在全国开展了声势浩大的专项检查活动,这一活动的背景是什么?查处了哪些问题?对政府采购事业的发展具有怎样的意义? 

    四年节约财政资金近2000亿 

    《中国经济周刊》:自1996年政府采购工作开始试点以来,我国政府采购工作走过了13年的历程。如今政府采购已发展到什么样的水平? 

    张通:13年来,中国政府采购工作取得了重大进展,政府采购制度由研究探索阶段、初创阶段、全面推行阶段进入法制化、全面发展时期。 

    《中国经济周刊》:您认为政府采购工作当前取得的成就是什么?面临的最大困难又是什么? 

    张通:就规章制度而言,以《政府采购法》为中心的政府采购法律制度框架体系初步建立;采购范围规模快速扩大,2007年全国政府采购总额达到4660.9亿元,为2002年的5倍;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明显提高,2003年至2007年,我国政府采购资金年节约率在11%左右,累计节约财政资金近2000亿元;透明度不断增强,2007年在财政部指定媒体上公告的信息就达到了20多万条,而2002年仅有5千多条。2007年,全国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金额已占总规模的70.1%,成为政府采购主导方式。 

    管理模式日趋完善,初步建立了“管采分离”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管理职能与操作执行职能分开,是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核心内容之一。财政部门负责监督管理,采购单位和集中采购机构负责操作执行,基本形成了“管采分离、机构分设、政事分开、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坚持“三公”(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打造政府采购阳光工程。总体来看,政府采购改革方向正确,影响力在不断扩大,先进性和优越性在逐步显现。 

    由于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既与各项财税制度改革关系密切,也与市场发育程度、社会诚信状况息息相关,因此,面临最大的困难是,无论从思想观念,还是法律体系的完善、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和企业自我约束能力、市场竞争秩序以及政府采购执行力等方面都还不尽如人意。同时,我国已启动加入WTO《政府采购协议谈判》(GPA)谈判,市场开放压力与日俱增,也给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专项检查规模空前 

    《中国经济周刊》:2008年5月开始,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了全国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这一重大行动的发生背景是什么?检查发现了哪些问题?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是什么? 

    张通: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国家预防腐败局联合在全国范围内对2006年和2007年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对象为中央、省、市、县四级政府采购单位、集中采购机构和社会代理机构。 

    本次检查从2008年5月开始,至10月底结束,为期5个月。共检查了近28万个采购单位,近2400个集中采购机构和1100多个社会代理机构。主要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两种形式,可谓“涉及面广、持续时间长、规模空前。” 

    进行专项检查,其背景应该有国内、国际两个方面: 

    从国内来说,政府采购工作虽然取得了显著成效,但由于起步较晚,还存在许多问题。这些引起了国务院领导的高度重视,专门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对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改进措施,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 

    从国际来说,我国已经启动了加入GPA谈判,政府采购国际化进程不断加快。这对我国政府采购提出了严峻挑战,也迫切需要加快中国政府采购改革进程,建立科学合理的政府采购制度。 

    通过检查,我们发现政府采购执行中存在不少问题,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规避政府采购。《政府采购法》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时应当按政府采购规定执行。但采购单位经常以采购项目紧急、采购项目涉及国家秘密和属于“工程”项目为由规避政府采购。 

    (二)采购制度规定执行不到位。采购活动存在倾向性和歧视性,甚至指定某一品牌;部分专家评审随意性较大;有的擅自变更采购方式,应当公开招标而未公开招标。 

    (三)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不完善。普遍存在漏编采购预算、超预算采购或无预算采购的问题,预算约束力不强,实际操作计划性差;还有大量工程项目未实行政府采购;部分政府采购结果价格高、效率低等。 

    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既有客观因素,也有主观因素。主要为法律制度体系还不够健全完善;管理体制还不够健全;依法采购观念还有待进一步加强;集中采购组织实施方式不完善;政府采购从业人员业务素质不高等。 

    将建成全国性电子化管理交易平台 

    《中国经济周刊》:面对政府采购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财政部将采取哪些措施予以解决,从而进一步深化和完善政府采购管理体制改革? 

    张通:我们将从以下几方面加大工作力度: 

    (一)强化依法采购,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法律制度体系。一是尽快出台《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进一步丰富政府采购法律制度体系。二是做好《政府采购法》和《招标投标法》的衔接。明确规定,凡政府采购工程项目进行招标投标的,除招标投标环节适用《招标投标法》外,其他程序和监督管理按《政府采购法》规定执行。 

    (二)坚持“管采分离”,进一步创新政府集中采购运行机制。例如,在集中采购业务代理中引入竞争机制,形成省、市、县之间,中央和地方之间集中采购活动的竞争,打破现有按行政隶属关系、按部门代理业务的垄断格局,允许采购单位在所在区域内择优选择代理机构,实现集中采购机构之间的良性竞争。 

    (三)注重政策实效,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作用。不仅要抓好目前已实施的节能环保、自主创新等方面政府采购政策落实工作。同时,还要重点研究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管理制度办法。 

    (四)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加快电子化政府采购制度建设。建立全国统一的电子化政府采购管理交易平台,集采购单位、代理机构、评审专家、供应商和管理监督部门电子系统于一体,逐步实现政府采购业务管理交易全流程电子化操作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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