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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城市报 2021年08月02日 星期一

用司法规矩校正 人脸识别“维权航向”

■李英锋 《 中国城市报 》( 2021年08月02日   第 02 版)

  近年来,随着信息技术飞速发展,人脸识别逐步渗透到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人脸识别技术在诸多领域发挥巨大作用的同时,也存在被滥用的情况,7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司法解释,对人脸识别进行规范。

  在民间有“人活一张脸”的俗语,而现在,越来越多的企业或相关单位把经营或管理的责任强压到了消费者或管理服务对象的脸上,打起了人脸的主意。

  人脸信息属于个人敏感信息,也属于个人隐私信息。人脸在肖像权和个人信息权的保护范畴之内。揆诸现实,相关企业或单位偷“脸”、强制用“脸”,或者用“脸”操作不规范的问题时有发生,侵犯了自然人的个人隐私权和信息权,也给民众的财产权益乃至人身安全埋下了隐患。

  有关人脸识别的技术应用与公民隐私权等权利相抵牾的问题已经引发了很多矛盾和争议,也引发了社会的多轮讨论。依法规范人脸识别技术的应用、更好地保护民众的个人隐私权、信息权等权益,已经成为了民众的一“盼”、成了社会的关切、成了一项治理任务。

  在这种背景下,最高法基于充分调研,出台《关于审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个人信息相关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针对相关经营场所、公共场所违规人脸识别、物业刷脸进门、处理未成年人人脸信息、应用程序捆绑索取非必要信息等人脸识别的应用场景和问题表明了司法立场和态度,划清了行为边界、界定了行为性质、列出了行为条件、阐明了法律后果、给出了行为指引、回应了社会关切,也完善了治理人脸识别的司法机制。

  《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网络安全法》等法律均对个人隐私、个人信息的大类权益进行原则性调整,最高法的人脸识别解释则将人脸识别的相关具体行为、问题明确导入上述法律的调整范围之内,既给依法规范治理人脸识别找准理顺了法律依据,增强了治理的针对性、精准性和可操作性,也有利于法律的落实。该解释的出台,本身就释放了教育、引导、预防功能,有助于人脸识别应用主体厘清权利义务的边界,守住底线,规范操作,规避侵权风险点、问题点。民众则可依据解释准确辨别有关人脸识别的侵权行为或隐患,发起监督或维权行动。这一司法解释不仅给法院审理人脸识别案件提供了法律标准,有助于法院提升治理人脸识别及保护民众个人隐私权、信息权的司法能力,也能把影响力传导到行政监管以及社会治理的方方面面,最终起到系统性规范人脸识别、推动人脸识别功能健康规范发展应用的效果。

  最高法用司法规矩校正人脸识别的“维权航向”,不仅是司法的技术动作、专业动作,还是为民众化解“急难愁盼”,为民众办实事、办好事,具有很强的社会责任属性。期待这一司法解释能为人脸识别套上法律笼头,成为规范人脸识别的一个里程碑,助推人脸识别进入法治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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