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电系统终身保修”“终身免费充电”“终身免费车辆保养”“终身免费道路救援”……有媒体报道,火热的市场之下,一些新能源车企为了争夺消费者,纷纷打出售后服务“免费”牌,实际上却存在“宣传是免费,其实限制多”的现象。
都说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那么,天下有没有免费的汽车售后服务呢?很多新能源车企在宣传时口口声声说“可以有”甚至“必须有”,但在兑现时又变成了“附条件有”。这种以模糊的“免费”吸引消费者关注,再以种种明确具体的条件限制缩小免费范围、提升免费门槛的营销行为,于情而言,违逆了消费者的消费预期,拉低了消费者的消费体验;于法而言,打了法律擦边球,甚至涉嫌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
真实、全面宣传是经营者的法定义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广告法》第八条规定:广告中对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允诺等或者对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允诺等有表示的,应当准确、清楚、明白。由此可见,车企所做的“三电系统终身保修”“终身免费充电”“终身免费车辆保养”“终身免费道路救援”等售后服务“免费”宣传就是一种对商品和服务的允诺。如果车企在宣传过程中或销售过程中只强调“免费”,未告知消费者相关限制条件,在消费者买了车享受售后体验过程中处处受限,就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构成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
即便车企在售车协议中列出了消费者免费享受售后服务的相关限制条件,但售车协议多为页数、内容较多的格式合同,如果车企未明确告知或显著提示消费者注意“免费售后”的限制条件,致使消费者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那么按照《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消费者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再退一步讲,车企在台上大张旗鼓地宣传或炒作“免费售后”,在台下却搬出一系列限制条件,纵使车企能够在具体销售环节尽到告知、说明、提请注意义务,但车企在打整体售后服务“免费”牌时还是表述得不全面、不到位、不清楚,容易让人先入为主地误解,违背了法律有关经营者对商品或服务作出允诺应该准确、清楚、明白的要求。
经营者无论是做允诺还是做广告,都应该恪守法律底线和诚信底线,针对涉及消费者权益尤其是重要权益的内容,一定要在事先、在台上、在整体营销概念打造环节讲得规规矩矩、清清楚楚,让消费者明明白白、心中有数,不能打模糊牌、概念牌、以偏概全牌、误导牌,且要说到做到、言行一致。比如,车企应该告知消费者有关售后服务到底是绝对免费还是相对免费?是全部免费还是局部免费?是无条件免费还是有条件免费?以充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
车企的如实宣传,展现出尊重消费者、维护消费者权益的诚意。或许在最初,如实宣传有条件免费不如模糊夸大宣传无条件免费吸引人,但久而久之,模糊误导宣传就会露出马脚,如实宣传才能经受住售后实践的检验,才能赢得消费者的更多信任,才能给商业信誉和品牌价值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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