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山区作为山东省临沂市中心城区,有4个街道、78个城市社区。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城区常住人口达到120万,街道在推进城市基层治理工作中面临的困难和压力也日益凸显:一是权责不匹配,困扰街道基层“权力小、责任大”“看得见、管不着”“资源不足、力量不够”等问题依然存在,有限权力承担无限责任的问题还没有完全扭转;二是资源整合难,街道在推进城市基层治理过程中,需要统筹各方力量、整合各方资源、汇聚各方智慧,但在实际工作中存在职能部门协调难、派驻机构调度难、执法队伍统筹难等问题,导致街道党工委“轴心”作用发挥不明显,破解难题“力不从心”;三是制度不健全,下放“五项权力”(对区级职能部门及其派驻机构的考核评价权、对派驻机构负责人的人事考核权和征得同意权、对公共事务的综合管理权、规划参与权、区域内重大决策和重大项目建议权)的文件制定以后,在具体落实中因缺乏明确具体的实现路径、操作流程和配套措施,导致街道“不好接”“不会用”,在推进落实上打了折扣、降了标准。
为此,临沂市兰山区通过实施“统筹力提升工程”,深入推进以下放“五项权力”、做实综合执法办公室为主要内容的街道管理体制改革,为街道赋权、增能、减负,进一步提升了街道的统筹力、执行力和承载力,激活了城市基层治理的“一池春水”。
下沉“五项权力”
提升街道统筹力
强化顶层设计,兰山区委常委会召开专题会议,研究下发《关于赋予街道“五项权力”推进街道明责增能减负的实施方案》,为街道体制改革提供了制度遵循。
以绩效考核为抓手,增强街道话语权。兰山区委打破原来只有区直部门考核街道基层的惯例,将落实“五项权力”等街道管理体制改革情况纳入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同步修改区直机关绩效考核指标体系,明确街道对区直部门评价分值为300分,占全部考核分值的30%,倒逼区直部门支持配合街道工作;街道对区直部门考核以日常纪实为主,每月按照区直部门对街道工作的参与度、支持度、配合度等进行打分,年度汇总排名后确定分值等次,既避免了年底突击打分,又保证了客观公正的结果。
以细化流程为载体,做实人事考核权。兰山区委明确以街道为主考核派驻机构,通过日常考核、述职测评等方式形成对派驻机构的评价意见,占考核成绩的60%,让派驻机构全体人员真正接受和服从街道管理指挥;同时,明确区直部门派驻街道机构双重管理,规定派驻街道机构负责人的选拔任用,应当征求街道意见。例如,兰山区市场监管局在调整商城市场监管所所长时,书面征求所在的兰山街道意见,并按照街道调整人选的建议,对其中1名人选的人事安排进行了重新调整,再次征求意见后才正式任命。
以协商议事为依托,提升决策参与权。兰山区委明确,在制定、推进实施事关街道辖区群众利益的9类重大决策、重大项目时,街道负责人必须列席参加相关会议,并充分听取其意见建议。例如,在临沂商业学校片区项目建设中,相关部门听取所在街道意见后调整规划建设了一所九年一贯制学校,增加了5400个学位,有效解决了辖区大班额问题。
做实“联合执法”
提升街道执行力
兰山区委在承接“五项权力”的基础上,进一步整合公安、市场监管、城管、应急、司法等派驻机构的人员力量,将派驻机构下沉人员的日常管理权、考核评价权下放给街道,切实解决街道执法人员少、执法力度小、执法难统筹等问题。
聚焦力量整合,强化“一支队伍管执法”。兰山区委成立由街道党工委副书记担任主任的综合执法办公室,同时明确1名副科级干部担任副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联合6个常驻执法派驻机构,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呼叫其他部门参与,做实了“1+6+N”联合执法机制。注重发挥综合执法办公室“小、快、灵”的特点,根据收集、受理的各类信息和线索,迅速确定联合执法队伍参与的部门单位,第一时间启动联合执法。
聚焦责任边界,落实“一张清单明权责”。兰山区委为进一步明确下沉部门的执法职责,区里专门编制了执法部门权责清单,梳理出区级执法事项2624项、下沉事项1762项、街道执法事项10项,除个别部门涉密不予公开外,其他部门执法清单全部编印成册,实现了“一部门一清单”。
聚焦协同高效,推动“一个流程促规范”。兰山区委根据联合执法实际需要,建立健全“受理—派发—处置—督办—验收—归档”全流程闭环处置机制,确保了联合执法的规范性、准确性和专业性。2020年,共开展联合执法90余次,解决了一批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的问题,兰山区四个街道信访量同比下降36.7%,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率同比下降73%。
健全机制保障
提升街道承载力
在改革推进过程中,兰山区委坚持一手抓权力下放,一手抓承接保障,妥善处理权力下放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一系列问题,确保改革顺利实施。
建立统筹协调机制,解决赋权改革“碎片化”的问题。兰山区委建立街道城市基层党建联席会议和综合执法联席会议两项制度,由联系街道的区级领导或党工委书记召集会议,协调解决城市基层治理方面的重点难点问题,让改革推进有了主心骨、吃了定心丸,保障了街道体制改革的顺利推进。
建立承接保障机制,解决权力下放“接不住”的问题。兰山区委建立人事统管制度,将市场监管所等派驻机构人员的党团关系直接转入街道管理,将派驻机构劳务派遣人员管理权限全部下放到街道,由街道统一管理调配和考核;建立经费保障制度,派驻机构的日常办公经费、劳务派遣人员工资等费用由区级财政部门结合原资金保障渠道直接转拨至街道统筹使用,2020年,累计投入3900余万元。
建立归口管理机制,解决权力运行“中梗阻”的问题。兰山区委建立街道城市基层治理服务中心,把城市基层治理平台、综合执法办公室、联席会议室等统筹纳入中心管理,成立街道督导考核办公室,对有关部门和派驻机构的呼叫办理情况、网格响应情况定时反馈和提醒,工作办理情况记入对部门单位和派驻机构的年度考核以及派驻机构工作人员的个人业绩考核,有效解决了政令不通、沟通不畅、执行不力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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