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6日,国家医保局印发《关于做好长期护理保险支付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这是继今年3月中办、国办发文明确长护险全面建制后,国家层面首次就支付管理出台专项文件,社保“第六险”正式迈入精治理时代。
相关数据显示,截至去年末,长护险已覆盖全国92个地区、3.08亿参保人,累计惠及超330万失能人员,基金累计支出超千亿元。民政部、全国老龄办发布的《2025年度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公报》显示,2025年末,长护险享受待遇人数192.91万人,定点服务机构超1.3万家,护理服务人员约40.28万人。
此次《指导意见》的重点可概括为“四道线”:支付范围、支付方式、支付标准、基金监管。其还首次为长护险基金划清了“该报的”与“不该报的”。支付范围则划分为三类:失能等级评定机构做失能评估的费用、定点养老护理机构提供的长期照护服务费以及第三方机构帮忙经办管理的相关费用。居家护理服务以小时为付费单元,机构护理服务以床日为付费单元。参保人员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不超过统筹地区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
监管层面,《指导意见》特别明确,长护险基金不得由第三方社会力量代管、代拨。针对评估造假、护理服务不达标等情形,基金可以按照一定比例扣除费用,直至拒付。过去试点阶段,各地在支付规则上差异较大,评估作假、虚构服务、机构串通骗保等问题时有发生,上海就曾曝出机构伪造失能情况套取200余万元基金的案件。
多名受访专家均表示,长护险可持续发展仍面临筹资机制、制度统一、服务供给三大瓶颈。据预测,未来5年,我国照护依赖人口将增至4000万以上,护理员缺口超500万人。商业保险将作为补位力量参与制度建设,并向高端定制化、特色服务和健康管理延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