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版:城市治理

中国城市报 2026年08月17日 M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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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少步道拥挤通行纠纷 公园管理短板待补齐

■中国城市报记者 王 楠 《中国城市报》(2026年08月17日 第 14 版)

  日前,北京市民王女士在中国城市报“城市建言”读者留言板栏目留言时称,她的父亲今年71岁,有脑梗病史,行动不便,不久前由护工陪同照护在北京后海北沿绿道散步时,遇年轻男子强行挤道通过,发生碰撞。护工上前向对方讨要说法,却由此引发冲突——护工被打受伤,老人也受到惊吓。王女士在留言中表示,期望相关情况能得到妥善处理,同时也呼吁相关管理部门加强热门公园的治安巡逻和人流引导,补齐管理短板,保障弱势群体及广大市民、游客在公共场所的人身安全,避免类似冲突再次发生。

  中国城市报记者走访得知,截至发稿时,相关部门仍正对该事件作进一步调查处理。

  这类因步道通行矛盾引发的冲突,后续的责任界定与权益赔付该如何界定?对此,北京市信凯律师事务所律师闫东琪在接受中国城市报记者采访时分析称,相关责任判定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如果事件双方发生肢体冲突,施暴者造成受害者轻微伤及以下的伤情,会面临行政法上的治安管理处罚。如果鉴定达到轻伤以上标准,就已经符合刑事立案条件,施暴者将涉嫌构成故意伤害罪,法律性质远重于普通治安行政处罚。同时,施暴者的行为直接造成受害者人身损害的,必须依法承担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一系列民事赔偿责任。

  对于“非直接殴打、但因现场惊吓造成次生损害”的特殊情况,闫东琪认为当事人同样可以在刑事案件的公安调解环节,向施暴者提出合理的酌情赔偿诉求;若协商未果,也可单独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相关诉求的判定需要结合当事人的身体基础情况、惊吓事件与后续不适的因果关系、实际损害后果,综合划定责任及赔付比例。这类情形在司法实践中已有法院支持判赔的先例,核心关键在于举证证明当事人确实出现了明确的身体、精神损害后果,且该损害与现场遭受的惊吓存在因果关系。

  连日来,中国城市报记者数次走访上述北京后海涉事路段,发现事发步道两侧是绿植,绿植外侧实则另有通道可供通行。在与周边环卫工人和居民作采访交流后,几位受访者表示,并未注意到当日发生的这起冲突事件。但有位老者提到,随着假期景区内人流密度上升,沿岸休闲步道一些口角摩擦事件时有发生。

  中国城市报记者延伸梳理发现,近年来,城市公园公共休闲步道通行相关冲突并不少见,多地均有类似事件发生。例如,今年4月,湖北荆州纪南生态文化旅游区附近湿地公园内,有游客擅自挪走步道出入口的隔离石墩,将机动车驶入公园内部行人步道引发事端,涉事双方发生言语争执。

  “如果涉事路段属于公园管辖区域,则管理方应尽安全保障义务,设提示、隔步道、勤巡查,遇冲突第一时间处置。”闫东琪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当公园管理方未尽到合理限度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受害者在向施暴者追责维权的同时,还可将公园管理方列为共同被告,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针对公共休闲步道通行秩序问题,多地已陆续出台专项治理举措。例如,今年4月北京市公安局部署开展“2026春夏平安行动”,一段时间里,北京警方系统治理各类涉旅乱象问题,聚焦天坛、什刹海、颐和园等热门景区及周边,牵动属地分局开展专项清整工作;今年8月10日起正式实施的《深圳市远足径管理规定》,将手作步道、依托现有绿道网等贯穿风景区域的徒步路径统一纳入规范管理,同时对远足径管理范围内公众的不文明、不安全及违法违规行为,作出明确禁止并划定对应处置规则。

  “这类包括公园景区公共休闲步道在内的专项清整和法规施行,表明地方政府正持续加强文旅场景与群众日常休闲需求的治理。”中国成人教育协会体育健康与产业发展专委会主任委员、首都体育学院教授李相如在接受中国城市报记者采访时谈道。

  李相如进一步表示,各地近年来虽然大力建设城市休闲公园、体育景区,但对照《城市更新“十五五”规划》提出的治理升级要求,不少公共空间的建设与管理节奏尚有提升和改善余地。特别是北京后海这类广受市民、游客欢迎的城市文旅休闲地标,更要把老年、残障群体的通行权益放在优先位置,在狭窄易堵路段安排专人引导,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守住公共场所的安全底线。

  除了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之外,李相如认为相关管理方还可从3个维度优化前置治理举措:一是在步道入口设置动态电子警示屏,实时滚动更新瞬时人流量,高峰时段主动提示老年、残障群体避开拥挤路段,同步公示文明行为准则,提前对寻衅、暴力伤人行为作出警示;二是建立文旅、城管、体育等多部门联动机制,统筹属地志愿者力量,把日常巡查落到客流高峰一线,改变“事后才临时整治”的被动模式;三是依托智慧城市大数据完成全时段人流监测,流量触及承载阈值时及时启动限流分流,从根源上避免拥挤诱发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