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张亚欣)近期,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海南省商务厅联合在海口举行政策解读会,就新修订的《海南省进一步促进文体旅商展联动扩大消费若干措施》(下称《若干措施》)进行解读及现场解答。
据介绍,修订后的《若干措施》主要包括23条具体措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旨在持续推动海南国际旅游消费中心建设。
在旅游演艺方面,《若干措施》称,海南对在省内持续演出3年以上的旅游演艺项目,年度内演出场次不低于500场,年度观众人数不低于20万人次,且岛外观众比例超过50%,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在省内持续演出3年以上的旅游演艺项目,年度内演出场次不低于1000场,年度观众人数不低于40万人次,且岛外观众比例超过60%,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在支持“影视+旅游”影视精品创作方面,《若干措施》提到,海南对以当地自然风光、历史和人文风情为背景,宣传当地旅游文化形象并获得国家广电总局推优的影视作品,电视剧(动画片)、网络剧、网络电影每部奖励20万元,网络动画片、网络微短剧、网络微电影、网络纪录片每部奖励5万元。
此外,在支持邮轮旅游、入境旅游方面,《若干措施》提出,以邮轮执行航次、运营天数、接待入境人次为标准,海南对邮轮公司给予10万元—30万元航次奖励,按运营天数每天给予5万元—30万元天数奖励(仅限于母港邮轮);对组织入境游客人数在海南省主要客源地中排名前三的接待旅行社给予30万元—80万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