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郑新钰)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数字贸易改革创新发展的意见》。对此,商务部新闻发言人何亚东表示,下一步,商务部将推动数字贸易改革创新发展,可以概括为四个关键词:
第一个是政策,也就是加大数字贸易发展的政策支持力度。会同有关部门和地方落实好《关于数字贸易改革创新发展的意见》;加快数字贸易领域标准制订,推动标准国际化;建立健全数字贸易统计监测体系。
第二个是主体,也就是壮大经营主体。培育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数字贸易领军企业,以及外向度高、具有独特竞争优势的中小型数字贸易企业,支持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
第三个是开放,也就是提升数字贸易制度型开放水平。放宽数字领域市场准入,鼓励外商扩大数字领域投资;完善数据跨境流动治理体系,促进和规范数据跨境流动;抓好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的实施工作。
第四个是合作,也就是深化国际合作。积极参与世贸组织电子商务谈判,积极推动加入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及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进程;深化与中亚国家、金砖国家、上海合作组织、“一带一路”共建国家等多双边和区域数字贸易对话与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