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咸阳市三原县辖9镇1街道、14个城镇社区、141个行政村。全县总面积576.9平方公里,总人口42万,主城区面积25平方公里,城区人口20万。今年以来,三原县委社会工作部坚持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工作的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有关规范村(社区)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的文件精神,全力推进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工作,提升村(社区)组织为民服务能力,并通过实地查看、走访座谈、发放问卷等形式,深入基层、直插一线,对村(社区)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工作进行了认真调研、仔细分析和总结梳理。
基层减负当“开良方”
健全机制,协同推进。在县级层面建立了由县委社会工作部牵头抓总,县委组织部、县委农办等各相关部门各尽其责、密切配合的协同推进机制,齐心协力推动村(社区)组织减负增效工作落实。
明确任务,精心指导。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有关规定,先后印发了《关于开展社区减负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印发<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村级党群服务中心建设的通知》《关于切实做好减轻村级组织负担工作的通知》《关于持续规范村社区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的通知》等一系列指导性文件,从村(社区)减负的总体要求、规范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室外挂牌设置、室内功能布置、工作机制设立以及检查考核、会议文件、报表台账、督导纠偏、日常监管等方面明确工作任务和重点,给予全县各乡镇(街道)和村(社区)组织精心指导,从源头上加强治理和制度建设,有效增强村(社区)组织体系整体效能。
调查研究,找准问题。针对村(社区)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等内容,制定调查问卷,在全县155个村(社区)范围内进行调查摸底。据不完全调查统计,全县村(社区)组织协助政府开展工作事项近20项,经常性填报的工作台账近26项,有关部门延伸设立到村(社区)的领导小组等工作20余个,其中加挂牌子的14个,出具证明事项的9项,各部门在要求村(社区)组织协助开展有关工作时,多数情况下未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相应工作经费等保障。
对照排查,及时清理。全县各乡镇(街道)按照文件要求,对村(社区)组织依法履行职责的工作事项和依法协助政府工作事务实行清单化管理;对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外部挂牌的数量、名称和式样做出统一规定,严格落实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主建筑外只可悬挂党支部、村委会、监委会、农村集体经济等4个牌子和党群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站2个标识;对室内工作机制和功能区设置实行准入制度。据统计,全县155个村(社区)共计清理室外“滥挂牌”858个,清理不应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的10个事项,清理工作机制 8个,清理报表台账24个,取消考核评比12项,全县村(社区)组织减负增效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强化宣传教育,抓好源头治理。充分利用媒介平台大力宣传和贯彻落实中办印发的《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通知》及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的意见》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各级党政群部门领导和工作人员的思想认识,从思想根源上解决村(社区)组织减负增效的源头问题,从横向和纵向上实现村(社区)组织减负上的标本兼治,确保基层减负工作取得实效。
加强督导检查,建立长效机制。县委社会工作部将规范村(社区)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作为减轻基层负担的常态化任务,重点围绕“六必查”工作具体要求,加强对各乡镇(街道)履行主体责任的督导检查,建立健全过程管控、定期通报、跟踪问效等工作机制,坚持问题导向,检视工作中的短板和不足,加大跟踪落实力度,把牢准入关口,实行联审机制,坚决把不合法、不合规、不合理的工作要求挡在门外,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基层减负须“卸包袱”
通过开展前期工作,三原县村(社区)组织承担行政事务多、评比达标多、机构牌子多、报表台账多、出具证明材料多等“五多”问题有了大幅减少,但村(社区)组织仍然会遇到额外填表建台账、出具有关证明、转嫁工作任务等隐性问题。
从思想观念上习惯于向村(社区)组织安排各项工作。村(社区)组织减负增效的主要任务是解决形式主义问题,目的是为了增强基层治理效能、提高为民服务质量和水平。然而,部分党政群部门和乡镇(街道)认识不到位,思想观念和工作作风没有从根本上转变,总是习惯性将各种行政性事务、职能、责任转嫁和延伸到村(社区)组织,习惯于在村(社区)“搞面子工程”“刷存在感”,工作形式上讲究“形象和痕迹”,为民服务办实事却“虚无和撂荒”。
从职能职责上没有明确厘清党政机关和村(社区)组织的权责边界。有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村(社区)组织协助基层政府办理有关事项的职责,但目前仍有部分乡镇(街道)把村(社区)组织当作自己的“下属单位”,部分党政群职能部门仍把村(社区)组织视作自己的“派出机构”,把对村(社区)组织的“指导”变成了“领导”,把村(社区)组织对政府工作的“协助”变成了“承办”,仍存在对口部门多、工作任务重等诸多现象,以“工作进村(社区)”为由,将许多工作向村(社区)组织延伸,存在放事不放权、给事不给钱、凡事要考核的现象。“权随责走、费随事转”没有执行到位,工作经费和工作条件也没有落实到位,导致村(社区)组织和干部被绑住了手脚,难以把更多精力用在服务群众、推进治理上来。
从制度建设上没有发挥标本兼治的减负治理作用。村(社区)组织行政事务多、评比达标多、检查考核多、机构牌子多、会议台账多、不合理证明事项多等问题是困扰基层治理的乱象。此问题的“症状”在村(社区),“病根”却在各级政府和党政群部门,从制度建设上就没有发挥标本兼治的减负治理作用。正所谓“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村(社区)组织作为基层力量,常常迫于“压力”或“情面”,不得不完成所谓的“工作任务”。
基层减负要“加把火”
强化宣传教育,提高思想认识。建议提高各级党政群部门领导和工作人员的思想认识,从思想根源上解决村(社区)组织减负增效的源头问题,从横向和纵向上实现村(社区)组织减负上的标本兼治,以达到村(社区)组织减负增效的良好效果。建议由党政群部门集中开展关于村(社区)组织减负增效专项治理行动,对其在村(社区)组织安排的工作事项、设立的机构和牌子、索要的证明材料等进行自查整改,除11个省级指导单位已经明确在村(社区)党政群机构设立的11个工作机制之外,其余的一律予以清除,该减的减、该取的取、该收回的收回,从源头彻底治理,确保基层减负工作取得实效。
厘清职能权责,规范村(社区)级管理。建议各级党委、政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分级分类梳理村(社区)组织依法依规履行职责事项和协助工作事项,明确村(社区)组织党的建设以及协助开展公共服务、公共管理等方面的职责。进一步厘清党政群部门与村(社区)组织的职责边界,明确党政群部门要求村(社区)组织协助或者委托村(社区)组织开展工作事务的制度依据、职责范围,明确各项职责的履职方式和办理流程,实行村(社区)组织承担党政群部门工作事项清单化管理,按照“费随事转”的原则为村(社区)组织提供经费、人员、物资等保障和必要的工作条件。依法应当由党政群部门履行的法定职责,不得要求村(社区)组织承担,不得将村(社区)组织作为行政执法类事项的责任主体。
完善机制建设,严格准入制度。为避免党政群各职能部门随意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交由村(社区)组织承担,建议由县级党委、政府建立村(社区)级组织协作事项准入制度;在推行村(社区)组织工作事项清单制管理的基础上,对村(社区)组织工作目录清单以外需要村(社区)组织协助配合的,在明确村(社区)组织协助事项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工作内容、职责权限、时间周期以及经费保障的基础上,履行准入审批程序,严格把好准入审批关口,确保村(社区)组织承担的行政工作事项只减不增,确保基层组织运行负担减下来、效率提上去。建议健全组织考核与民主评议相结合的村(社区)“两委”成员考核机制,推动形成解决实际问题和让人民群众满意为导向的村(社区)组织考核评价机制。坚决取消各党政群部门单独组织考核、对村(社区)组织工作“一票否决”以及“是否留痕”印证村(社区)组织实绩的做法。建议大力培育发展专业性、公益性社会组织,通过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参与村(社区)管理和开展多样的村(社区)服务活动,把村(社区)组织从被迫承担行政事务中解放出来,用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探索创新民主管理机制,提升村(居)民自治管理水平。
加快资源整合,实行信息共享。利用现代网络科学技术架通信息桥,建议将有关党政群部门的信息系统延伸到村(社区),加快村(社区)组织各项信息数据的采集和整合,实现信息资源各方共享。对服务群众的事项通过网上平台或小程序进行申请审批,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最大限度减少村(社区)各类报表台账、证明资料的数量。建议加强党政群部门间信息数据共享,可以通过有关部门信息系统查阅调取的数据,不得要求村(社区)重复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