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评论

中国城市报 2023年11月06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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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签“最低价协议”规范直播带货秩序

■关育兵 《 中国城市报 》( 2023年11月06日   第 02 版)

  “全网最低价”是许多直播电商吸引消费者的杀手锏,而一些头部直播带货主播和商家签订“最低价协议”的行为,近期更是引发颇多争议。

  

  针对这一可能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电商之都”杭州出手了!日前,该市司法局发出征集《直播电商产业合规指引(征求意见稿)》建议的公告,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集意见建议。《直播电商产业合规指引(征求意见稿)》提出,直播电商从业者不得要求商家签订“最低价协议”,或采取其他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协同行为(依法不构成垄断协议的除外)。

  

  伴随着我国网络零售市场持续稳步增长,直播电商交易额、场次数、观看人次和直播商品数也呈现持续增长态势,直播电商已成为商家推广产品、吸引消费者的重要途径。然而,在直播电商行业的发展过程中,出现了一些乱象,比如强迫商家签订“最低价协议”。此前有媒体报道,品牌方如果想要和大主播合作,除了付出高佣金,还要签一份“最低价协议”——要求其他所有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其他直播间、实体店、网店)的卖价都要比直播间高。这两根绳索,勒得一些国产品牌几乎喘不过气来。

  

  表面上看,主播要求商家签订“最低价协议”,是在为消费者谋福利。但仔细想来,可能并不仅仅如此。有了这个最低价,无论消费者是否喜欢主播,冲着最低价也会去直播间看一看,这会进一步增加主播的影响力、号召力;反过来,凭借这些观看数据,主播能够进一步提高直播佣金。

  

  “最低价协议”不断抬升着相关主播的带货利润,同时也吞噬着品牌方的发展空间。有品牌方表示,对于一些商品,主播的佣金能达到商品价格的80%,如果再除掉物流费、包装费、人工成本等,留给产品的成本不能超过10%。如此情形之下,品牌方如何发展?

  

  而对于许多小主播,由于缺乏这样的优势,生存发展出现了困难。据最新的中国网络表演(直播与短视频)行业发展报告显示,0.4%的主播月收入超过10万元,95.2%的主播月收入不足5000元。如果不依法规范签订“最低价协议”的行为,电商直播行业将难以良性发展。

  

  对消费者来说,虽然可以获得一时的低价,但如果品牌方、商家不能获得正常的利润,行业无法可持续良性发展,这些低价商品最终也会消失,消费者就不得不为新的高价商品买单。

  

  不合理的“最低价协议”已经成为直播电商行业健康发展的阻碍,必须予以遏制。作为“电商之都”,此次杭州对“最低价协议”出手,无疑是已经看到了其广泛的破坏力。希望直播电商行业所有的参与者都能在公平的基础上竞争,为消费者提供真正的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