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义务教育阶段的减负问题始终是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重要话题。2021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双减”政策),首次从国家最高层面把学生的“减负”工作纳入政府正式议程,以期调节教育改革发展中的重大结构性矛盾,引导基础教育回归公共性与公平性。2022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以下简称家庭教育促进法)将家庭教育纳入法治化轨道,家庭教育由“家事”上升为新时代的重要“国事”,明确呼应“双减”政策。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推动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提高人民道德水准和文明素养。”家庭是人生的第一所学校,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双减”政策下,家庭教育进入新时代、面临新要求,应建立起新时代亲子关系培养模式,以期发挥家庭教育在促进孩子健康成长中的重要作用。
增强责任意识承担家庭教育主体责任
家是最小国,国是千万家。家庭教育是形成健全人格的基础。和谐美好的家庭是孩子情绪稳定、获得安全幸福感的源泉,也是学校教育及其他社会活动受阻时的避风港和加油站。目前,儿童青少年的教育中还较多存在“家长缺位”问题,持有不当观念、因为种种客观原因对孩子疏于看护,许多家庭特别是留守儿童、流动儿童等家庭还较多存在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的问题;一些监护人的家庭教育主体责任意识不强,有的甚至将实施家庭暴力混同为家庭教育方式。
家长的主体责任意识是提升家庭教育水平的前提条件。家庭教育促进法明确将家庭教育定义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培育、引导和影响,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负责实施家庭教育;要求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树立家庭教育是第一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承担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同时,细化了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教育职责:在家庭教育内容上,强调教育未成年人崇德向善、遵纪守法,培养其良好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意识和法律意识;在家庭教育实施上,要求关注未成年人生理、心理、智力发展状况,尊重其参与家庭事务和发表意见的权利,合理运用各种方式方法;在具体职责上,要求监护人树立正确家庭教育理念,掌握科学方法,提高家庭教育能力,在父母分居或者离异、委托照护等情形下,依法履行好家庭教育职责。
消解教育焦虑认清教育的本质是立德树人
根据“双减”政策:“学校要确保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家庭书面作业,可在校内适当安排巩固练习;小学三至六年级书面作业平均完成时间不超过60分钟,初中书面作业平均完成时间不超过90分钟。”“教师要指导小学生在校内基本完成书面作业,初中生在校内完成大部分书面作业。教师要认真批改作业,不得要求学生自批自改作业。严禁给家长布置或变相布置作业,严禁要求家长检查、批改作业。”“个别学生经努力仍完不成书面作业的,也应按时就寝。”
“双减”政策有助于家长培养一个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孩子,也有助于孩子身心健康。但一些家长没有理解“双减”的用意,家庭教育没有做好,没有帮助孩子养成好的学习习惯和行为习惯,错把写作业和抓学习成绩作为家庭教育的重要内容。当前,仍有部分家长存在教育焦虑。一方面,学而优则仕等传统文化观念根深蒂固,有些家长希望通过教育使子女实现阶层跨越;另一方面,应试化的学生评价导向、软而无效综合素质教育,导致家长难以兼顾学生的学习成绩和身心健康、智力发展与全面发展;此外,学科类校外培训资源由“全面过剩”转向“短期不足”、客观上优质教育资源供给不平衡、家长对“双减”政策的误读等引发焦虑。
家庭教育最重要的是品德教育,是如何做人的教育。孩子有多方面的成长需要,他们首先是一个人而不是一台机器,他们需要丰富的生活和感受、快乐的童年和体验,需要拥有积极向上的生活态度、强大的内心和抗挫折能力,需要找寻人生的意义、清楚自己的价值,做一个拥有强大价值感的人。家庭教育促进法将“道德品质、身体素质、生活技能、文化修养、行为习惯”规定为家庭教育的根本任务,明确了家庭教育立德树人、培养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因而,家长需要明确的首要任务是教会孩子“如何做人”。
注重教育方法营造积极健康的成长环境
爱是教育的起点,家庭教育的基础在于努力为孩子营造一个充满爱、自由和尊重的成长环境。“双减”政策背景下,家长需要更新家庭教育观念、探索提升家庭教育水平的新路径、培养新时代亲子关系。
表达爱与信任,接受孩子的不完美。家长要接受孩子的不完美、学校不完美、老师不完美,并教会孩子学会与这个不完美的世界和平相处。即使遇到困难,孩子也会满怀信心与热情,积极对待。在接纳不完美中进步,这是一种快乐的进步,而不是在焦虑、恐惧中的进步。家长要做的只是把孩子扶上马,送一程,相信孩子能在探索中学会、学好,然后,静待花开,做那个站在路边鼓掌的人。
站在孩子的角度,引导孩子健康成长。父母参与孩子教育应该兼顾价值理性和工具理性,避免从个体利益最大化出发而造成囚徒困境,并最终回归到价值理性,即孩子作为独立个体的不断自我完善与发展。父母需要开放心态,相信、尊重和保护生命的自发向上性,树立正确的期望观和育儿观念,认识个体发展差异性,了解个性特点和潜能,培养良好的习惯,帮助提高学习能力,引导孩子健康成长。家长要以身作则,学习家庭教育的知识。
加强情感交流,注重家教家风建设。无论孩子们的字是否写得漂亮、考试成绩是否理想,父母都应保持对生命的敬畏心,保持良好的心态,积极向上,情绪稳定,加强亲子交流,注重休闲教育,主动表达爱和信任,营造“宽松、温情、尊重、和谐”的家庭氛围,关注孩子心理感受,并经常和孩子聊聊他们的内心感受,用正确的思想、方法和行为教育未成年人养成良好思想、品行和习惯,而不只爱表现好和学习成绩好的他们。因为人生本就是一场马拉松,起跑速度快并不等于能笑到终点。家长首先要蹲下来,看到孩子内心真实的声音和需求,避免以成年人的标准和要求给孩子指定规则,强迫孩子服从。其次要尽己所能,在保证不影响孩子身体安全的情况下,满足孩子的真实需求。如果孩子的真实需求能被父母看见并满足,孩子将获得更多的安全感和幸福感,增加爱和被关注的体验,减少各种“问题行为”的发生。
寻求外界支持,形成家校社共育生态。家庭教育促进法第十九条明确了家长应当与学校、社区密切配合,协同育人。这一规定背后的理念基础即家庭、学校、社会是促进儿童健康成长的共同体。虽然家庭教育重在教孩子修身立德,学校教育重在教孩子求知明志,社会教育重在教孩子实践担当,三者的教育任务各有侧重,但三者都围绕一个共同的教育目标展开,即促进儿童的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如果三者各自为政、相互脱离,就会带来教育无效现象。
家长应自觉履行家庭教育促进法关于家庭责任的相关规定,积极协同学校及社会,共育时代新人。要认识到“家校社”协同育人的重要意义,主动参与“家校社”协同教育。具体而言,一是要树立以儿童为本的现代意识,不能把儿童视为私有财产,不能把家庭教育当作纯粹的私事,认为教育孩子是自己家的事情,家庭教育出现问题了是“家丑”,“家丑”是不可外扬的。二是要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家庭教育指导和实践活动,加强与学校的沟通合作,理性表达诉求。在此过程中,最为重要的是要正确处理家校矛盾。应把握两个基本原则,即接纳家校间的不一致,以积极的态度去面对它;以孩子的发展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来解决矛盾。同时掌握关键技巧和重要原则:不要在孩子面前批评、抱怨和否定学校及老师;保护好老师和学校在孩子心目中的位置,不能因个别错误而破坏孩子对教师和学校的信任。三是要积极沟通,发现不一致后及时与老师沟通,沟通过程中充分共情,站在教师的立场充分接纳和理解教师的意见和情绪。要理性沟通,切忌意气用事,以“校闹”等非理性的方式解决问题。要遵循教育相关的法律规范,虚心接受他人的意见、建议与监督,养成经常反思与改善家庭教育的习惯,言传身教,给孩子展示积极向上的生活态度和从容应对的抗挫折能力,把家庭建设成为促进孩子身心健康成长的沃土。四是要积极主动地参与各方提供的专业学习与交流机会,成为一个终身学习者,积极参与社区、公共文化服务机构等组织的家庭教育指导和实践活动,在活动中提升家庭教育能力、紧密亲子关系;同时科学合理地利用社会的各种教育资源,为孩子创造社会实践的机会,如鼓励孩子参与社会志愿服务,带领孩子参观博物馆、美术馆等校外教育场馆,引导孩子开展职业体验等。(作者系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