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主干道标配的盲道,公共场所出入口改建的坡道,为行动不便者专设的卫生间,老旧小区加装的低位扶手,影剧院里添置的实时聋听交流设备……一部与亿万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于9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首次就无障碍环境建设制定专门性法律。
从无障碍设施建设到无障碍信息交流,再到无障碍社会服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既明确了促进全社会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又强调了保障残疾人、老年人平等、充分、便捷地参与和融合社会,充分体现了无障碍的通用性,无疑有利于推动社会全面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
当前,无障碍环境建设是残疾人、老年人等群体拥有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国家和社会应当采取措施,逐步完善无障碍设施,推进信息交流无障碍,为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创造无障碍环境。《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无障碍设施的所有人和管理人应当保障无障碍设施正常使用。
中国残联数据显示,我国现有残疾人约8500万。截至2022年底,全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超过2.8亿。随着社会老龄化发展,全面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变得更为重要且迫切。
不可否认,现实中无障碍环境建设仍存在不平衡、不充分、不系统、不规范、不好用、不管用等问题。比如,有的地方盲道被各类车辆随意占用;有的地方“重建设、轻管理”,无障碍设施维护不到位,导致人为损毁等。这些问题反映出当前无障碍环境建设整体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尚不匹配,与人民群众的需求还有差距。《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明确,建立健全无障碍设计、设施、产品、服务的认证和无障碍信息的评测制度,并推动结果采信应用;构建多维监督管理机制,除了设立目标责任制、考核评价制度、投诉和举报等政府监督,还引入了体验试用、第三方评估等社会监督以及检察机关公益诉讼的司法监督;在无障碍社会服务方面,包含公权机关提供公共服务,以及与公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选举、诉讼、交通、医疗、教育、商业等场景,对破解无障碍环境建设的现实困境意义深远。
实践表明,每个人都是无障碍环境现实或潜在的需求者和受益者。在一个愈发富强、自信的中国,无障碍出行、无障碍地享受公共服务和社会经济发展成果,应是每一位公民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强调,促进社会全体人员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这表明,所有人都应该公平、平等、无差别生活在同一片蓝天下、同一片土地上,更说明无障碍建设并非道德性的慈善,而是法定性的责任。
同样,推动无障碍环境建设是一项长期性系统性工程,需要每一位社会成员的参与和努力。相信在这部法的推动下,无障碍环境建设将不断取得新的成果,让所有人都能切实、有效地参与社会生活,使残疾人、老年人、儿童、孕妇等群体的生活品质和社会融合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
可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有助于推动社会文明和法治文明进步,是无障碍受益人群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的重要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