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对互联网医疗加强监管,进一步肃清灰色地带。
日前,北京市卫健委牵头组织制定了《北京市互联网诊疗监管实施办法(试行)》(下称《实施办法》),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于9月16日前向北京市卫健委反馈意见。《实施办法》提出,医疗机构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要加强药品管理,严禁使用人工智能等自动生成处方,严禁在处方开具前向患者提供药品。
在业内看来,加强监管或将促使互联网医疗回归“严肃医疗”的本质,推动行业的良性发展。
互联网医疗乱象丛生亟需更细化的规范要求
近年来,随着区块链、物联网、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技术等在医疗领域中的广泛应用,互联网诊疗发展迅猛,线上问诊成为越来越多患者的选择。一方面,互联网诊疗优化了医疗资源分配,一定程度上分担了线下门诊的压力;另一方面,患者在家就能实现寻医问药,医疗成本得以降低。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的第51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22年底,我国互联网医疗用户规模达3.63亿,较2021年12月增长6466万,占网民整体的34%。
然而,互联网医疗在飞速发展的同时也滋生出不少乱象,比如提供虚假医疗咨询服务;没有接诊却不退款,问诊价格缺乏标准;开处方药不开处方,审核环节形同虚设;患者信息存在泄露风险,或被利用实施诈骗等现象。
其实,为规范互联网医疗行为,《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试行)》《远程医疗服务管理规范(试行)》等规范性文件陆续出台。特别是2022年6月国家卫健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制定的《互联网诊疗监管细则(试行)》,针对互联网医疗中处方审核、隐私保护、诊疗质控等社会关注点作出了较为详细的规定。同时,上海、安徽、海南等地也出台了相关地方层面的管理办法,虽推动了互联网医疗的规范发展,但在有效遏制互联网医疗乱象方面仍然不尽如人意。
如今,北京卫健委牵头制定的《实施办法》提出了更有针对性的要求。比如,对人员监管作出了细致要求,提出医疗机构应当对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的医务人员进行实名认证,确保医务人员具备合法资质;医师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应当依法取得相应执业资质,具有3年以上独立临床工作经验,并经其执业注册的医疗机构同意;医师接诊前需进行实名认证,确保由本人提供诊疗服务;其他人员、人工智能软件等不得冒用、替代医师本人提供诊疗服务;医疗机构应当将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的医务人员信息上传至北京市监管平台,包括身份证号码、照片、相关资质、执业地点、执业机构、执业范围、临床工作年限等必要信息;北京市监管平台应当与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系统对接,药师信息应当上传监管平台且可查询。
严禁使用人工智能等自动生成处方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实施办法》其实是在去年政策基础上的进一步落地。2022年6月发布的《互联网诊疗监管细则(试行)》提到,医疗机构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处方应由接诊医师本人开具,严禁使用人工智能等自动生成处方。
对此,北京市卫健委方面表示,《实施办法》是为进一步规范互联网诊疗活动,加强互联网诊疗监管,根据《医师法》《中医药法》《互联网诊疗监管细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结合北京实际制定的。
近年来,在线“秒开药”、违规首诊等互联网医疗乱象饱受诟病,比如在线购买处方药,平台只需随便上传一张照片就可以开出处方药。规定严禁使用人工智能等自动生成处方等措施,在保证患者用药安全的同时,也让行业整体的规范化全面提升。
那么,当下AI医疗是否具备可行性?如何真的让AI医疗造福病患?
“AI医疗在近年来得到了迅猛发展,但对于使用人工智能等自动生成处方的限制是基于对患者安全和药品管理的考虑。AI医疗具备一定的可行性,但仍存在技术和监管方面的挑战。”中国数实融合50人论坛智库专家洪勇在接受中国城市报采访时指出,应以开放和包容的态度面对AI医疗,积极推动其发展,并注重保障患者利益和安全。为了真正让AI医疗造福病患,需要加强相关技术研究与创新,确保算法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同时也要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提高其对AI辅助诊断和治疗的理解和运用能力。
在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信息中心主任梁志刚看来,人工智能等技术应该发挥的是辅助作用,比如,在医生开处方时,提醒医生注意药物之间相互作用,同时辅助药师进行审核,降低患者用药风险。“人工智能还没有成熟到可以替代医生和药师的地步,必须理性看待。”梁志刚说。
另有资深从业者王玲告诉中国城市报记者,千万不要让互联网医疗平台变成“卖药”平台,因此亟需加强监管。她认为,应严禁医疗机构在互联网诊疗活动中提供药品,防止滥用处方权益。同时,需要建立完善的药品管理制度,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其实,市场监管总局针对互联网平台买药行为早已作出相应规定。2022年8月,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对互联网药品销售作出了明确规定,药品网络零售企业不得违反规定以买药品赠药品、买商品赠药品等方式向个人赠送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这意味,人工智能其实并无处方权,由人工智能替代专业医师开具处方,违反了我国的药品管理制度。
如何真正肃清互联网医疗灰色地带
实际上,对互联网医疗的监管早就被提出。《互联网诊疗监管细则(试行)》要求省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建立省级互联网医疗服务监管平台,对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进行监管。并且此次《实施办法》中也提到,北京卫健委建立北京市互联网诊疗监管平台,对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进行监管。
至此,不论是国家层面的法规,还是更为具体的地方法规相继被提出,是否能够真正肃清互联网医疗的灰色地带?
王玲称,一系列的法规要求建立互联网医疗服务监管平台,加强对互联网诊疗活动的监管,这的确有助于肃清互联网医疗的灰色地带。通过监管平台,可以对医疗机构的资质和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提高互联网医疗的规范化和安全性。
洪勇对此也持相近观点,他表示:“建立省级和市级互联网医疗服务监管平台,有利于加强对互联网医疗机构的监管和规范,推动行业的良性发展。监管平台可以通过数据监控、追溯和审核等手段,及时发现和处理违规行为,保护患者权益,提高整个行业的信誉度。”
但除了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外,建立良好的互联网医疗环境还需要多方的配合与努力。财经评论员张雪峰在接受中国城市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营造互联网医疗环境须多管齐下,需要医疗机构注意自律与合规,加强内部管理,确保医疗质量和安全;需要科技企业的技术支持,通过技术手段提升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效率;需要用户的个人健康意识和自我管理能力的提高,避免盲目依赖互联网医疗服务;也需要媒体的监督与报道,及时曝光违规行为和不良事件,引导公众正确使用互联网医疗资源;更需要学术界的研究和探索,不断推动互联网医疗的规范发展,并提供科学依据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