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评论

中国城市报 2022年12月05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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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解邻里纠纷岂能以“曝”制“暴”(微言微语)

《 中国城市报 》( 2022年12月05日   第 02 版)

  背景:

  近日,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李某与邻居吴某家产生纠纷且协商无果后,将吴某的照片发布在抖音平台上,企图通过“曝光”的方式解决矛盾。最终,法院判决李某侵害了吴某的肖像权。

  近年来,随着短视频的迅猛发展,涉及个人隐私、肖像权、名誉权的纠纷日益增多。其中,部分网络公众法律意识淡薄,误将微信群、朋友圈等平台视为个人自由空间,往往为了一时泄愤,随意发表不当的个人言论,导致网络名誉权侵权事件频频发生。

  @《法治日报》:网络言论自由权的行使必须符合法律规定,既受到法律的保护,也受到法律的约束。无论在现实中还是在网络上,随意捏造事实、侮辱、诽谤他人等语言暴力都是违法的,个人在类似微信平台这样的网络空间发表言论也要受到法律约束,特别是涉及未成年人时,应当把未成年人权益放在首位。通过网络进行监督、维权时,也一定不要越过法律底线以“曝”制“暴”。

  @《北京晚报》:如今,网络被太多人当作吐槽发泄的渠道,个人纠纷被曝光在公共网络的案例比比皆是,其产生的舆论效应也往往会提升事件本身的热度,加速问题解决。然而,网络并非法外之地,网友发布的言论、音视频内容等必须客观真实,且遵守法律规定。如果动不动就把那些锅沿碰勺子的小事或私人生活场景置于万丈网络空间,势必会给个人隐私带去巨大风险,甚至导致人肉搜索、网络暴力等极端事件发生,给他人造成远超过纠纷本身的后果。

  @唐山客:对于邻里之间的鸡毛蒜皮矛盾纠纷,网曝的作用有限,往往不能解决问题,反而会进一步激化矛盾,让矛盾更难化解,让有关主体的关系更僵。如果人与人之间发生了矛盾,或权益受到了他人侵犯,还是应该在线下通过沟通、调解、投诉举报、仲裁、诉讼等法律途径解决,不应“以牙还牙、以暴制暴”,不能以违法侵权的方式报复对方、发泄私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