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评论

中国城市报 2022年08月22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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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盲盒营销立规矩迈出规范监管关键一步

■李英锋 《 中国城市报 》( 2022年08月22日   第 02 版)

  “盲盒诱导食品过度消费”“活体宠物盲盒”“无人认领行李箱被当盲盒售卖”……这几年,万物皆可盲盒的潮流下,盲盒乱象逐渐增多。现在盲盒经营活动规范来了。8月16日,市场监管总局公开征求《盲盒经营活动规范指引(试行)》意见,拟对盲盒销售的内容、形式、销售对象等方面作出规定。

  

  近年来,盲盒营销风靡市场各个角落,也暴露出很多问题。一些商家借助盲盒的掩护销售残次品、三无产品、过期过气产品等;部分商家盲销活体动物、药品、食品等特殊商品,违背了市场伦理,踩踏了法律底线;有些商家的盲盒营销模式极富诱导色彩,甚至带有博彩意味,刺激了青少年群体的不理性消费;还有商家利用交易优势地位,制定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规则,限制或剥夺消费者的退换货权利,利用后台擅自修改抽取概率,或者不向消费者公示有关商品的抽取规则、投放数量、抽取概率等,这些做法侵犯了消费者权益,扰乱了市场秩序,妨碍了盲盒经营业态的健康发展。

  

  消费者对盲盒规范营销的需求越来越高,社会各界也在不断呼吁强化对盲盒营销的监管。前段时间,上海市、江西省赣州市分别出台盲盒经营活动合规指引,明确商家责任,对盲盒营销划出红线,对盲盒监管规则进行探索,具有积极的示范引领意义。此次市场监管总局启动了《盲盒经营活动规范指引(试行)》制定程序,旨在为盲盒营销立个统一规矩,迈出了规范盲盒营销的关键一步。

  

  有些商品因其特殊的属性和监管需求,根本不适宜采取盲销模式。市场监管总局的征求意见稿把药品、医疗器械、活体动物、无着快件、食品等在使用条件、存储运输、检验检疫、监督管理等方面有严格要求的商品拉入盲盒“负面清单”,从源头排除了盲盒营销的部分违法侵权风险。

  

  针对盲盒营销信息的不透明、不保真等问题,征求意见稿提出,盲盒经营者应将商品名称、种类、样式、分布、投放数量以及抽取规则、隐藏款抽取概率等关键信息以显著方式对外公示,不得对相关信息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不得通过后台操纵改变抽取结果、随意调整抽取概率等方式变相诱导消费,不得设置空盒。这一规定能够夯实盲盒经营者全面、真实、准确公示信息的责任,杜绝经营者暗箱操作,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和监督权。

  

  青少年尤其是低龄儿童的自制力差,容易陷入成瘾性消费、非理性消费、攀比式消费的误区。征求意见稿禁止盲盒经营者向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销售盲盒,并对向8周岁及以上未成年人销售盲盒商品设定了监护人知情同意的必要条件,还鼓励相关部门对小学校园周边的盲盒销售拒止距离、拒止内容等进行探索,给未成年人筑起了一道盲盒营销防护网。

  

  盲盒售后问题一直饱受诟病,征求意见稿区分不同情形规定了可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可退货以及经营者依法承担退货、更换、修理等义务的处理路径,有助于明晰双方权利义务,化解营销纠纷,保障消费者售后权益。期待全国首部统一的盲盒监管规则能尽快落地,填补规则空白,给盲盒营销套上规则笼头,给经营者自律、监管部门执法监督、消费者维权提供精准指引,助推盲盒市场进入规范发展的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