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的意见》,第二十六条指出:“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传承延续历史文脉,厚植传统文化底蕴。保护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和历史文化街区,保留历史肌理、空间尺度、景观环境。加强革命文物、红色遗址、文化遗产保护,活化利用历史建筑和工业遗产。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融入县城建设。鼓励建筑设计传承创新。禁止拆真建假、以假乱真,严禁随意拆除老建筑、大规模迁移砍伐老树,严禁侵占风景名胜区内土地。”
我国推进新型城镇化和乡村振兴,城乡区域发展格局不断优化,因城施策,促进经济社会有序健康高质量发展。在推进新型城镇化过程中,加大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力度,改变了城镇面貌,改善了人民群众的生活。然而,一些地方不尊重历史文化传统,不了解历史文物的价值,把一些古建筑列入拆迁范围,;一些地方推行所谓“棚户区”改造,但是对“棚户区”的界定缺乏严格的标准,把一些具有文物保护价值的老屋也划入“棚户区”范围,历史文化遗产屡遭破坏、拆除等,目的是拆迁后腾出地块以便开发房地产。
保护城市古建筑等历史文化遗产政府责无旁贷
党的十八大以来,面对城镇化加速的历史进程,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只有坚持从历史走向未来,从延续民族文化血脉中开拓前进,我们才能做好今天的事业。”“历史文化是城市的灵魂,要像爱惜自己的生命一样保护好城市历史文化遗产。”2021年3月22日至25日,习近平在福建考察时指出:“保护好传统街区,保护好古建筑,保护好文物,就是保存了城市的历史和文脉。对待古建筑、老宅子、老街区要有珍爱之心、尊崇之心。”
各级政府应该本着对民族、对未来负责的态度,增强文化遗产保护意识,处理好“保护”与“发展”的关系。尤其要强调的是,必须切实将文化遗产保护纳入城乡发展规划。通过纳入城市规划,实现整体性控制,将文化遗产保护的理念贯彻到城市建设的各个层面,防止出现“建设性破坏”。
留住城市的灵魂和根脉意义重大而深远
2021年3月2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加强县城绿色低碳建设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第二部分“落实县城绿色低碳建设的有关要求”第七条指出:“加强县城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保护传承县城历史文化和风貌,保存传统街区整体格局和原有街巷网络。不拆历史建筑、不砍古树名木、不破坏历史环境。加快推进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及时认定公布具有保护价值的老城片区和建筑,实施挂牌测绘建档,明确保护管理要求,确保有效保护、合理利用。”
一座城市的城墙门楼、书院商号、祠堂牌坊、古塔石桥、古巷古井等古建筑(群),承载着当地居民百姓的集体记忆,传诵着历代文人墨客、商贾名流的经典故事,镌刻着一方热土代代相传的文脉乡愁,是一部真实记录地方史志、民俗风情和发展历程的活的历史档案和教科书,不仅蕴含着浓烈的乡土人文气息,而且具有珍贵的历史文化价值。保护好这些古建筑就是留住这座城市的灵魂根脉,就是守住一方百姓共同的精神家园。
要让更多的历史文化街区获得新生和永续传承,让生活在其中的百姓拥有获得感,需要把文化保护、经济发展、民生保障、人居环境统一起来。以往的一个误区是“破旧立新”,即将古老的遗址、建筑进行彻底拆除,然后进行重新建设,其后果是将反映地方历史、空间分布、人地关系、建造技术等地方特征因素进行人为的破坏和改造,实际上弱化、切割、隔断了地方的悠久历史和原有风貌。不能拆除真遗迹,建造“假古董”;不能强制拆迁或让原住居民迁离原住地,要为居民享受现代生活创造条件,满足老城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形成合理的人口结构,增强街区活力;要以“绣花”功夫开展街区更新,精细化开展格局保护、文物修复、空间织补、民生补短、环境提升、生态修复等工程。
建议尽量完整地保留历史文化街区,改建为博物馆,或发挥其原有的功能,实现文化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可以建设各种各具特色的专题类博物馆,涉及科技、生态、湿地、地质、煤炭、电信、钱币、警察、茶叶、烟酒、家具等,如华侨博物院、文字博物馆、电影博物馆、海洋博物馆、瓷器博物馆、钱币博物馆等等,也有企业或收藏家创办的博物馆,这些专题博物馆不仅有利于保护和传承文化传统,展示独特的行业技术与文化,而且可以提高城市的品位、满足人们多样化的文化需求,为博物馆的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还可以设立社区博物馆。社区博物馆是博物馆功能与社区发展内在需求的对接,是博物馆文化基因在社区土壤里生长出的产物。狭义的社区博物馆是把一个社区或街区作为博物馆;广义的社区博物馆可以是一个有关社区的博物馆,也可以是利用社区资源进行发展的博物馆。福州三坊七巷社区博物馆是中国第一座社区博物馆,保留了唐宋以来鱼骨架坊巷格局及大量古建筑。
地方博物馆不仅担负着收藏地方文化遗产的重任,也是展示本地区历史文化和社会发展的窗口,成为传播知识、启迪智慧、给民众带来精神享受的重要场所。专题特色博物馆、社区博物馆突破了传统博物馆的组织模式,以“地域+传统+记忆+居民”的模式重新组织保护与展示,实现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结合。
要着力解决城乡建设中历史文化遗产屡遭破坏、拆除等突出问题,加强制度顶层设计,统筹保护、利用、传承,坚持系统完整保护,既要保护单体建筑,也要保护街巷街区、城镇格局,还要保护好历史地段、自然景观、人文环境;要强化各级党委和政府在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中的主体责任,统筹规划、建设、管理,加强监督检查和问责问效;民众对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应有自觉意识,各方共同努力,才能守护历史文化珍宝并让其焕发生机活力。(作者系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专聘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