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评论

中国城市报 2021年12月13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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柔性执法也需刚性支撑

■许朝军 《 中国城市报 》( 2021年12月13日   第 02 版)

  “对来甘外地车辆首次轻微交通违法只提醒不处罚”“过去是地摊经济、马路市场的驱赶者、罚款者,现在变成了‘亮灯服务者’”……诸如此类的细微变化,是甘肃省推行柔性执法取得的阶段性成效。据媒体报道,甘肃省已有30家省级执法部门向社会公布822项“两轻一免”事项,截至今年10月底,全省累计办理行政柔性执法案件21.3万件。

  减轻处罚、从轻处罚和不予处罚被称为“两轻一免”,这种执法形态在“首违不罚”方面表现得尤为明显。现实执法层面,此类柔性执法大多体现为对首次轻微违法行为慎用少用行政强制措施,采用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刚性手段与柔性手段并重的执法方式。从刚性执法角度来看,“两轻一免”似乎弱化了执法行为的权威和力量。但事实上,“两轻一免”不仅折射出执法方式上的柔性,更体现出执法的科学、理性和人性。

  柔性执法的“柔”主要指向一些轻微违法行为,比如性质轻微并没有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没有对社会造成负面影响,违法人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能及时改正的行为。如果此时刚性执法一律从严惩戒,不仅易陷入过度执法,还会触发当事人和公众的不满而削弱执法效果。柔性执法大多坚持“首违从轻”,不仅能有效治理现实中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罚轻管”“以罚代管”“以罚代教”“一罚了之”等突出问题,更释放出对执法对象的关心、体贴和容错善意,获得执法对象的认识理解、行为纠正和守法支持。这不仅是执法刚性权威的凸显,更是法纪人性温度的体现。

  但要让柔性执法达到预期效果,仍需刚性支撑。一方面,柔性执法是理性执法,但不是随意执法和人为执法,必须有衡量的尺度和标杆才能避免其陷入不作为、乱作为误区;另一方面,绝不能让“柔”成为连续违法乱纪或者逃避执法处罚的借口与幌子,成为逃避执法处罚的“隐形保护伞”。

  首先,要建立健全科学的柔性执法管理机制,通过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完善柔性执法的内容和流程。通过执法机关自我梳理、征求民众意见、征求司法机关和专家建议等,制定出可以参照的柔性执法事项清单,并对相关情节表现、流程、“两轻一免”处置方法等进行完善公开,建立清单制和执法对象公开申请、职能部门和社会监督推进落实机制,让柔性执法有科学框架和制度机制支撑,避免随意而为、自由裁量等错漏。

  其次,要建立“容错后问责”监管机制。“两轻一免”的容错善意是首次容错或者轻微容错,而不是屡次容错导致屡矫屡犯,更不能成为个别恶意违法、连续违法对象免责的“护身符”。在目前执法形势下,执法职能部门可以采取执法记录、柔性执法备案备查、屡犯追责等连续监管措施,通过大数据和执法记录仪关联,做到违法数据查询、比对和执法诚信查询等,有效治理恶意违法和屡矫屡犯行为,体现出柔性执法刚性落实的内涵。

  最后,柔性执法是一把双刃剑,必须要在刚性监管之下科学使用,才能确保其理性善意到位。因此,有必要建立定时审计、回访、重点事项公开、柔性执法结果定期公示、违法违规从严究责等机制,采取柔性执法对象模糊公开、执法内容绝对公开的方式,适时、及时公开柔性执法信息,让其得到阳光监督,让执法阴影无处遁形。在从严究责的规束之下,那些拿柔性执法当“护身符”、借助柔性执法暗行不轨或者违法执法的行为自然难以生存,柔性执法才能更科学、更理性、更善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