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评论

中国城市报 2021年10月11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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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网约工最低工资权益关键在完善算法规则(城市锐评)

■刘俐琨 《 中国城市报 》( 2021年10月11日   第 02 版)

  近日,北京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促进新就业形态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明确将包括美团骑手、滴滴司机等在内的“平台网约劳动者”纳入最低工资制度保障范围。这意味着,按照北京市8月1日刚刚实施的最低工资标准2320元/月计算,平台企业向提供正常劳动的“平台网约劳动者”支付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2320元。

  最低工资制度是我国劳动保障制度中的重要一环,主要基于劳动关系、劳动合同等条件向在法定时间或约定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劳动者提供最低劳动报酬,旨在保障劳动者个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是一项具有兜底功能的劳动保护政策,关乎民生,关乎社会公平。

  目前,大多数外卖骑手、网约车司机等新业态劳动者都属于零工劳动者,并未与平台或相关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完全符合法定要件的规范、标准劳动关系。按照传统的最低工资保障模式和理念,很多网约劳动者都不符合最低工资制度保障条件。北京市把这些网约劳动者纳入最低工资制度保障范围,拓展了最低工资制度保障边界,加强了对网约劳动者的权益保护,是一种积极的劳动保护突破,是对新型网约劳动关系的进一步确认,也是对网约零工领域劳动保障制度的发展完善。这种制度完善符合劳动者的需求,符合新业态健康发展的需求,符合劳动保护规律。

  实际上,近年来,政府一直在推动加强对新业态劳动者的劳动保障。去年7月,国家发改委、人社部等多部门出台《关于支持新业态新模式健康发展激活消费市场带动扩大就业的意见》,要求“完善灵活就业人员劳动权益保护、保费缴纳、薪酬等政策制度,明确平台企业在劳动者权益保障方面的相应责任,保障劳动者的基本报酬权、休息权和职业安全,明确参与各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今年7月,人社部、国家发改委、交通运输部等八部门又推出《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健全最低工资和支付保障制度,推动将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纳入制度保障范围”。随后,人社部、国家发改委、市场监管总局等七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落实网络餐饮平台责任切实维护外卖送餐员权益的指导意见》,要求平台建立与工作任务、劳动强度相匹配的收入分配机制,确保外卖送餐员正常劳动所得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北京市把平台网约劳动者纳入最低工资保障范围,是对上述意见的积极贯彻,具有很强的引领示范意义。

  网约劳动者主要靠跑单量获取劳动报酬,其劳动报酬的多少与劳动时间、劳动效率、平台算法、奖惩情况等因素直接关联,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要把网约劳动者的最低工资保障制度落到实处,以上因素都需要考量。相关平台在网约劳动关系中处于主导地位,应通过优化完善工资算法规则,承担最低工资保障责任,把最低工资发放到位。

  由于网约劳动具有灵活性,相关平台需对最低工资制度内的网约劳动时间、劳动量给出一个合理标准(也即正常劳动标准),并依托标准以“取中”“从宽”为原则制定工资算法和考核奖惩规则,确保劳动者在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能够满足最低工资保障条件。如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所获报酬低于最低工资,平台应有工资兜底补足机制。网约零工劳动者也有休息休假权,平台在设计最低工资算法、保障最低工资权益时对此应有安排。如劳动者从事网络劳动达到一定时间,因病、因事合理适度休假,甚至请带薪年休假,而无法在某个工资周期内达到正常劳动量标准,平台也应发放最低工资。

  保障网约工最低工资权益关键在完善算法规则,这既需要企业承担应有的责任,也需要监管部门和工会的督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