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版:产城融合

中国城市报 2021年08月30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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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冀氢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群获批

北京正研究购置补助政策

■中国城市报记者 郑新钰 《 中国城市报 》( 2021年08月30日   第 13 版)

  据北京市财政局消息,近日由北京市牵头申报的京津冀氢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群已被国家五部委联合批准,成为我国首批示范城市群。

  2020年9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开展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示范期暂定为四年。示范期间,五部委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对入围示范的城市群按照其目标完成情况给予奖励。

  记者查阅《通知》发现,申报的城市群需满足多项申报条件,包括具备明确的适合燃料电池汽车示范的应用场景、已推广不低于100辆燃料电池汽车、已建成并投入运营至少2座加氢站且单站日加氢能力不低于500公斤等。

  从那时起,北京市财政局、大兴区政府牵头积极开展京津冀氢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群申报工作。北京市大兴区联合海淀、昌平等六个区,以及天津滨海新区、河北省保定市和唐山市、山东省滨州市、淄博市等共12个城市(区)组成京津冀氢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群。

  北京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市财政将按照《通知》等有关要求,持续优化财政支持政策体系,规范做好国家奖励资金的分配及使用,更多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引导带动产业基金,吸引更多社会资金参与氢燃料电池汽车的生态系统建设,推进氢能产业发展。

  据悉,目前北京市已初步建立起了推进氢能产业发展的财政支持政策体系,覆盖关键技术科研开发、加氢站建设和运营、车辆购置补贴等环节。

  在科技研发方面,根据北京市《关于支持燃料电池汽车技术创新的意见》,财政对燃料电池汽车及车用氢能制、储、运、加全产业链关键技术攻关创新给予支持。

  在加氢站建设和运营方面,根据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关于印发北京市氢燃料电池汽车车用加氢站建设和运营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财政资金在建设环节,对规模以上的加氢站建设予以一次性定额补贴;在运营环节,给予加氢站每千克氢气运营补贴。

  在车辆购置补贴方面,市财政局正在研究北京市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政策,确定市级补助标准,重点鼓励引导氢燃料电池汽车在城建物流、长途运输、远郊客运等场景的应用和批量示范。

  中信证券指出,京津冀氢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群名单陆续揭晓,为行业发展注入了新的催化剂,技术进步推动产业链成本不断下降,氢能产业化加快,市场规模扩张在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