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评论

中国城市报 2021年06月07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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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模式,做“减法”也要做“加法”

■张涛 《 中国城市报 》( 2021年06月07日   第 02 版)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6月1日起施行。其中部分规定与网络平台运营方设置“青少年模式”的责任相关: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络音视频、网络社交等网络服务提供者应针对未成年人使用其服务设置相应的时间管理、权限管理、消费管理等功能。记者调查发现,现有青少年模式下内容比较枯燥、单调,难以吸引青少年,效果欠佳。

  

  2019年3月,由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牵头,主要短视频平台和直播平台试点上线“青少年防沉迷系统”,在使用时段、时长、功能和浏览内容等方面对未成年人的上网行为进行规范。如今,随着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正式施行,青少年模式成各平台“强制标配”,这对于规范和引导未成年人正确使用网络,保护青少年身心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不过,我们还应看到,当前网络平台青少年模式良莠不齐,普遍缺乏吸引力,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防火墙”作用的发挥。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少年儿童研究所曾对北京、深圳等6省市的数千名四年级至高三学生开展问卷调查。结果显示,高达81.8%的受访者认为青少年模式需要改进,还有42.4%觉得“开启青少年模式会使上网不开心”。

  

  究其原因,主要在于部分平台“交作业”的心态作祟,只是出于“应付式”合规考虑,并未投入大量人力物力研发青少年模式。有媒体实测后发现,一些APP青少年模式的形式大于内容,或缺乏持续有效的编辑运营,或缺少社交互动,或难以查询检索,或缺乏分层推荐,使得内容池变成一潭死水,难以吸引未成年用户实际使用。同时,青少年是一个宽泛的概念,具体年龄段不同,认知水平和兴趣等方面存在明显差异。然而,一些平台青少年模式完全是“一刀切”,没有按年龄分级,0到16岁的青少年看到的是同样的内容。这势必造成青少年模式过于低龄化,高年龄段孩子不喜欢,想方设法绕过青少年模式。

  

  青少年模式不能只是法律要求,更应成为内在诉求,通过提供优质且具有吸引力的内容,让未成年人真正愿意使用青少年模式。过去,我们更多是站在成年人的立场上,为青少年模式做“减法”,删除我们心目中“少儿不宜”的节目,对青少年在网时间加以限制。如今,随着青少年模式成为标配,我们更应站在未成年人的角度换位思考,为青少年模式做“加法”,不断丰富内容池,把青少年喜闻乐见的信息加进来,给广大未成年人带来更好的用户体验。

  

  对此,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五条也有明确指引:“国家鼓励和支持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网络内容的创作与传播,鼓励和支持专门以未成年人为服务对象、适合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特点的网络技术、产品、服务的研发、生产和使用。”网络平台应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沉下心来改进青少年模式,实现提质增效,真正让青少年愿使用、能受益。同时,有关部门也应加强宣传引导,出台相应标准规范,建立分级分类模式,帮助不同年龄段青少年正确利用网络,各取所需,自得其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