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评论

中国城市报 2021年06月07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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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一把手”重在用好制度制衡

■张玉胜 《 中国城市报 》( 2021年06月07日   第 02 版)

  6月1日,《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全文公布。意见包括7方面内容:牢牢把握加强监督的政治性,把对“一把手”监督作为重中之重,聚焦落实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强化同级领导班子相互监督,发挥纪检机关专责监督作用,压实党的工作机关职能监督,强化责任追究。

  

  由中央层面出台针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开展监督的专门性文件,这在党内还是第一次,凸显党中央对抓“关键少数”这一从严治党策略的进一步精准、深化与细化解读,具有极强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意义深远,值得期待。

  

  “一把手”是人们对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的形象称谓,意在突出其在领导集体中总揽全局的地位与责任。诚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党的委员会是党执政兴国的指挥部,‘一把手’是党的事业发展的领头雁,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上必须作表率、打头阵。”“一把手”具有较强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拥有践行忠诚干净担当品格的自觉性,对于在领导班子中带头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引领一地一域党风、政风和民风,确保步调一致向前进至关重要。

  

  但在权力监管尚存短板、很多地方都不到位的现实中,“一把手”却往往被异化为决策“一言堂”、用人“一句话”、用钱“一支笔”、项目“一手抓”的“一霸手”。有数据披露,仅2020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调查的县处级及以上“一把手”就有5836人。加强对各级班子“一把手”的监督,防止其成为被不法分子拉拢、腐蚀、围猎的重点对象,必须扎紧制度笼子,对其手中过度集中的权力实施有效制衡。

  

  监督“一把手”,首先就应当执行好民主集中制,完善“三重一大”决策监督机制。“一把手”是领导班子里的“班长”,也是“关键少数”中的“关键少数”。但这绝不意味着“一把手”就可以高高在上、霸道行权。尤其是在面对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事项时,更须依程序、按规定由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在各抒己见、集思广益基础上的民主决策,可以有效汇聚全体成员的聪明才智,让决策更加科学周全、公开透明,从而规避偏颇、短视、独断等失误。

  

  监督“一把手”,就要健全领导班子权力运行制约机制,合理分解、科学配置权力。“班长”抓总、成员分工、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当为党政班子的集体领导模式。鉴于干部人事、财政(务)、工程建设项目属单位最重要、最敏感、群众最关注的热点问题,如果“一把手”大权独揽,就会导致权力失控、制约失衡。许多地方尝试“一把手”不直管人财物的做法,或有助于走出“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的现实魔咒。

  

  监督“一把手”,还要健全自上而下的监督机制。党委“一把手”负有把方向、领班子、带队伍的责任,其中就包括对下级“一把手”的监督和引领。每一级“一把手”都要把监督下级“一把手”情况作为年度述职重点内容;对下级履新“一把手”要开展任职谈话;对下级“一把手”要定期开展监督谈话,对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批评教育。如果各级“一把手”都履行好“下管一级”的责任,整体的“一把手”状况就会焕然一新、干净有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