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评论

中国城市报 2021年01月04日 星期一

返回目录  放大缩小全文复制   下一篇

有尺度的教育惩戒更有温度

■许朝军 《 中国城市报 》( 2021年01月04日   第 02 版)

  学生不服从管理、扰乱课堂秩序,甚至吸烟饮酒、欺凌同学,老师能不能管?怎么管?《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日前颁布,系统规定了教育惩戒的属性、适用范围以及实施的原则、程序、措施、要求等。

  众所周知,教育惩戒是教书育人的重要辅助手段。但由于诸种原因,教育惩戒从当初的教师“严责”逐渐演化为“高拿轻放”的不敢施为。这背后除了受社会和教育变革背景下不可避免的错误育人观影响外,现实中除了针对青少年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之外,支持、支撑教育科学惩戒的相关法律法规存在缺位。《规则》的出台,为新形势下中小学如何实施教育惩戒提供了合法的范本和框架,这对于科学精准实施教育惩戒并发挥教育惩戒的积极作用,助推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意义深远而积极。

  《规则》不仅仅对学校和教师依法履行教育惩戒责任提供了科学支撑和支持,更显示出对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关爱和呵护。其中对教育惩戒必须符合教育规律、注重育人效果、遵循法治原则、做到客观公正、选择适当、与学生过错相当等等原则性要求,以及针对学生犯错实际情形分类惩戒、惩戒实施前后及时告知家长、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提倡鼓励学生改正错误并及时表扬肯定等规定,也为教育惩戒的实施划定了科学的行为规范和禁止雷区,对教育惩戒实施行为的尺度和规范进行了底线把控。在这样的框架下,教育惩戒的实施必然更加规范、更有尺度,也更能凸显“基于教育目的、体现矫治愿景、促使学生引以为戒、认识和改正错误”的教育理性。

  但我们不能否认,教育惩戒仍是一把“双刃剑”,用得科学到位、人性理性,对中小学生的成长裨益深远;一旦用得不科学、不理性,则会引发一系列的不良后果,甚至成为影响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及破坏家校育人关系的梦魇。为此,《规则》专门对教育惩戒的原则、程序、方式方法、责任等进行了规定,并明确提出了严禁体罚的禁令,但仅有这些还是远远不够的。教育惩戒要想达到预期的教育效果,成为有尺度更有温度的教育辅助手段和载体,还需要学校、教师、家长、社会的通力协作。

  教育部门要依法履行宣传倡导、监督管理、考核评价等责任,确保学校和教师的教育惩戒行为不缺位、不越位,确保教育惩戒的原则和初衷得到全社会的认同及全面落实。学校、教师、家长和社会要积极强化协作,在制定科学的惩戒依据(校规校纪)、对教育惩戒进行科学监督、对惩戒纠纷由科学裁决评价等方面持续努力,避免中小学生在接受惩戒后引发自卑、颓废、堕落、对抗等心理问题,防止带来失望、沮丧、不思进取等消极情绪。同时,教育、公安、司法、关工委、工青妇等部门也应该密切协作,积极宣传科学教育惩戒的积极作用,科学纾解基于不同育人理念基础上的观点对立和思维差异。同时,有关部门也要围绕《规则》的落实,制定出具体的违反《规则》行为的处置办法,让《规则》的实施环境更通畅、更和谐,让有尺度、有温度的教育惩戒在育人过程中发挥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