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0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再出重拳,对媒体和群众反映强烈的湖北省荆州市巨型关公雕像项目和贵州省独山县水司楼项目展开了调查,认为相关项目存在脱离实际、滥建“文化地标”、破坏自然景观风貌等问题,要求相关地区举一反三,加强监管,完善制度,发现苗头问题及时干预、纠正,坚决杜绝滥建“文化地标”等形象工程、政绩工程。
从某种意义上看,“文化地标”既是城市文脉的见证,也是地域活力的象征。探寻景观背后的历史人文,解码景观之美背后的匠心传承,“文化地标”功不可没。以科技馆、图书馆、博物馆、歌剧院、体育馆等为代表的“文化地标”,是城市文化品位的集中反映,是城市精神风貌的重要标识。
毋庸置疑的是,一批富有文化底蕴的优秀城市“文化地标”作品,在营造公共环境、提升文化品位、塑造特色风貌等方面发挥了良好作用。各地雨后春笋般兴建的“文化地标”或可以理解为今天百舸争流的城市文化创新景象。
对此,我们愿意点赞。这既为城市文化注入了活力,也是一股新的经济力量。但与此同时,也有不少地方“文化地标”存在尺度过大、品质不高、题材不适宜,以及与周边环境不协调等问题,打着“传承历史”“弘扬文化”等招牌大兴土木,侵蚀口碑,难以自拔。一些“文化地标”成了华而不实的“政绩地标”“面子工程”,热炒旅游经济,只见市场红利,为博眼球无底线,出圈、出格、“假恶丑”愈演愈烈。这些都从根本上背离了“文化地标”应有的本意、远离了公众利益,这是短视的悲哀。
日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关于加强大型城市雕塑建设管理的通知》,其中要求加强历史文化保护和自然景观环境等重要地区以及城市重要轴线、景观节点上的雕塑建设管理。可以说,这次急刹车是对“文化地标”建设的“全面体检”,是指导帮助各地反思“文化地标”建设问题的宝贵契机。停下来冷静思考“文化地标”的真正内涵和价值,走心思考“文化地标”的审美和底蕴,或许比绞尽脑汁搏出位更有意义,也更为紧迫。
为终结“文化地标”泛滥的荒唐戏,相关部门要加强公共决策机制、风险防控体系、监督机制的建设,对“文化地标”建设保持历史耐心,不能急功近利。尤其要通过突出对关键岗位、重点人员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防止权力滥用。
从长远来看,无论从地域文化承继的角度,还是从文化繁荣的角度看,“文化地标”的建设都是极有价值的。针对有条件建设“文化地标”的城市,可以结合群众对城市文化、公共艺术需求,规划建设标志性、纪念性、主题性雕塑。在这一过程中,有专家提出三点建议值得各地思考借鉴:一是题材、规模、投资合适,不要过大;二是进行科学论证,搞清楚“为什么建”“如何建”“建成什么样”;三是反复听取规划、建筑、艺术、历史、环保、文化等领域专家的意见建议。
另外,一座城市要打造属于自己的“文化坐标”,既要盘活存量,在保护好前人留下的文化遗产的基础上进行合理开发利用,实现“老树生新芽”;又要做优增量,把社会效应放在突出位置,能为群众提供必要的公共服务,不能只是空壳而没有实用性。这样才能建设出全方位展现城市良好形象和积极姿态的高质量、高品质的“文化坐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