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北京市民政局了解到,《北京市困境家庭服务对象入住养老机构补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近日出台,新《实施办法》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2016年,北京市曾出台《困境家庭服务对象入住社会福利机构补助实施办法》,相较于四年前的方案,补助对象有何变化?补助金是否有提高?如何申请入住?
首先,此次修订的《实施办法》对入住养老机构可享受补贴的覆盖面有所扩展。主要分五类:城乡特困中的老年人、重度残疾人;低保家庭中的失能、失智老年人或高龄老年人、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中的失能、失智老年人或高龄老年人、重度残疾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的失能、失智老年人或年满70周岁的老年人(含其重残的独生子女);未享受城乡特困供养、低保、低收入待遇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
北京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向记者介绍称,新《实施办法》主要变化在于首次将城乡特困中的老年人、重度残疾人纳入补助对象,为他们能够享受到集中专业照护服务提供保障。
“原政策中,低保低收入家庭中的重残人员必须进行能力评估方可享受补助政策,调整后重度残疾人无须进行能力评估即可申请补助政策。”上述负责人表示。
其次,新《实施办法》还对困境老人的补助金额有所调整。
新《实施办法》规定,城乡特困服务对象,在给予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经费基础上,按照每人每月2000元予以补助;低保家庭服务对象,按照每人每月3600元予以补助;低收入家庭服务对象,按照每人每月2800元予以补助;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服务对象,按照每人每月2800元予以补助。
此外,其他重度残疾人,按照每人每月1200元予以补助;其他重度残疾人与其失能、失智、高龄或重度残疾的父母共同入住养老机构的,每名服务对象均按照其他重度残疾人服务对象补助标准上浮30%执行,即每人每月1560元予以补助。
值得注意的是,困境家庭服务对象享受入住养老机构补助资金的,不再享受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根据新《实施办法》,为困境家庭服务对象提供服务的机构,应为养老服务质量等级评定二星级及以上的养老机构。服务对象可根据自身身体状况、经济状况及居住状况,在全市范围内选择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入住,且优先入住符合条件的公办养老机构。
新《实施办法》规定,困境家庭服务对象申请入住补贴,采取“系统受理、网上审批”的方式办理。
“与原政策相比,主要变化在于,为减少服务对象申请入住的时间成本及繁琐程序,转变传统思维模式,改由服务对象选择入住的养老机构作为申请人,登录福利平台进行申请,由福利平台通过网上数据共享方式进行数据校验审核。”北京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