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评论

中国城市报 2020年10月12日 星期一

返回目录  放大缩小全文复制    上一篇  下一篇

拉动新型消费需针对性完善维权机制(城市锐评)

■李英锋 《 中国城市报 》( 2020年10月12日   第 02 版)

  近期,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连续出台扩内需措施。其中,支持新业态新模式加快发展、推动新型消费扩容提质等成为主要内容。专家表示,消费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尤其在双循环新发展格局下,扩内需更成为重要基点。 

  新型消费与传统的线下消费模式相对应,是指基于互联网的消费新模式、新业态,最显著的特点就是网络化、数字化和智能化。比如,上网课、云看病、手机点餐、直播带货等都属于新型消费。互联网以及相关基础设施的配套发展为新型消费提供了技术、资源、支付、物流和消费人群等方面的支撑,孕育了新型消费的环境,也回应了公众对于消费升级的期待和需求。 

  突发的新冠肺炎疫情给新型消费提供了更多发展空间,让新型消费承担了更多责任,加快了新型消费的成长。新型消费已经展现出强大的生命力、创造力,成为了提振内需、拉动经济的重要引擎。在今后,尤其是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新型消费将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小到每一名消费者、每一个市场主体,大到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都将因新型消费的扩容提质而受益。 

  然而,新型消费因为其“新属性”正处于探索、磨合的过程,还欠成熟,还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甚至还有一些难点、痛点、堵点。基础设施不足、所获金融支持低于各行业整体基准、消费升级存在结构性制约、产品或服务的质量得不到保障等,都拖了新型消费的后腿。在这些瓶颈制约中,有些制约因素属于“硬件要素”,较易得到解决,比如基础设施不足、技术不足等问题可以随着5G网络、物联网、数据中心等新基建的大规模投入与应用,在较短期限内化解,金融支持也可以随着政策的倾斜而加强。比较难的是打造与新型消费的发展节奏相适应的维权生态。 

  如果维权保障不到位,新型消费中的一些优势可能就会变成劣势,比如,新型消费往往涉及账号注册、信息提供、网络支付等,而不断发生的商家违规采集信息、泄露隐私信息以及衍生的其它问题暴露出新型消费中的信息安全漏洞,也让一些消费者观望犹豫,不敢尝试,不敢消费。有关销售三无产品、假劣产品以及虚假夸大宣传、售后服务保障不到位等问题,更是让一些消费者很受伤,污染了消费环境,扰乱了市场秩序,影响了新型消费模式的健康发展。 

  拉动新型消费需要完善的维权机制,而建立健全新型消费维权机制是一项系统工程。政府应该加快供给侧改革,提升围绕新型消费的商品和服务产业链供应质量,适配消费者日益增长的品质需求。立法机关、监管部门、行业协会以及企业应针对新型消费的特点和暴露出的问题,跟进制定或完善、发展对应的行为规范和标准,比如直播带货规范、在线教育规范、云诊疗标准等,让新型消费以及围绕新型消费的营销关系有法可依、有标可依。监管部门、消保组织、电商平台则需积极梳理新型消费的问题,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提升处置效率,加强对新型营销行为的监督,并打造与新型消费的信用直接挂钩的消费者评价机制,对商家进行倒逼和制约,不断净化市场环境、优化新型消费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