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评论

中国城市报 2020年09月07日 星期一

返回目录  放大缩小全文复制   下一篇

破除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的“玻璃门”

■赵 强 《 中国城市报 》( 2020年09月07日   第 02 版)

  近日,有关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难的新闻再次引起网友热议。有网友反映,自己是2017年后的统招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参加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古杭锦旗和准格尔旗的教师招聘时,均被以“学历不符,非全日制学历”的理由拒绝。

  笔者注意到,非全日制研究生是近年来研究生教改的产物,是指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无疑,这种学习方式适应了当今人们需要终身学习,以及青年人在参加工作之后,根据自身业务发展亟需进行知识更新的迫切需要。2016年,教育部下发了《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由此,研究生按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区分,在招生录取、培养标准、学历学位证书的法律地位和效力都相同。今年2月,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在各种招聘中,对不同教育形式的研究生提供平等就业机会,不得设置与职位要求无关的报考资格条件。

  然而,对于这些规定,很多地方和招聘单位暂未贯彻执行。笔者注意到,在多个网络互动平台上,近年来有不少网友咨询、反映统招非全日制研究生在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包括人才落户困难、入职被拒、就业受歧视等多个方面的问题。近日,不少地方发声将落实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政策,但依然有部分单位仍存在歧视现象。显然,很多地方把非全日制研究生等同于以往的在职研究生,用陈旧的眼光看待如今的研究生教育。

  其实,全日制、非全日制研究生只是形式的差异,并无本质的不同。至于在后者中有个别人浑水摸鱼、学业不过硬,并不能代表整个群体的水准。某些地方出现的对非全日制研究生的歧视政策,显然是一种唯名校、唯学历论在作祟。如果单位在招聘时只是盯着名校毕业生,对非名校、非高学历的人嗤之以鼻,许多优秀的人才也许就此擦肩而过。这也就不难解释一些非全日制研究生在求职时只说明自己的本科学历,对后者只字不提。

  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是一项举国关注的国策,亟需破除各类阻碍人才流动、人才就业的“玻璃门”“旋转门”。在就业等方面,有意无意地将非全日制研究生打入另册,既是对知识和人才的蔑视,也是对人才的浪费,会造成新的就业不公平。有关部门在现行政策基础上还应出台更加权威、细化、操作性强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规定和实施细则,比如,在如何有效保护这一群体的就业权益、福利待遇、岗位晋升、人才落户等方面都应当有详细规定,同时还要在观念上让整个社会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有更正确的认识,破除阻碍这类毕业生找工作就业的“玻璃门”,确保就业公平能落实到位,让非全日制学历的含金量得到普遍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