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版:理论

中国城市报 2020年09月07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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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构建生态环境治理的社会参与机制

■陆小成 《 中国城市报 》( 2020年09月07日   第 10 版)

  改革开放40多年来,我们在追求经济快速发展中,环境污染问题形势严峻,从某种程度上也削减了人民内心的满足感,人民对环保的呼声日益高涨,对生态环境建设的意识日益强烈。生态环境问题本质上是如何处理人与自然关系的问题,关系到人类社会是否持续发展,关乎人民的根本利益和长远发展。从人民的需求和期待出发,加快构建生态环境治理的社会参与机制迫在眉睫。

  生态环境治理要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良好生态环境是关乎人民利益的生态福祉。生态环境建设关乎的是人民的根本利益、民族的永续发展,切实维护与提升人民的生态福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改变传统粗放型发展方式,根本上治理环境污染难题,构建山清水秀的美丽中国,必须充分考虑和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必须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实现可持续发展。人民群众对干净水质、绿色食品、清新空气等优美生态环境的需要,承载着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强化生态环境联建联防联治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均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提升生态领域的民生福祉。

  坚持社会参与是满足人民期待的价值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生态优美、没有污染的现代化,顺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态环境的殷切期盼,必须坚持将以人民为中心作为处理人与自然关系的基本价值原则,坚持生态惠民、生态利民、生态为民,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协同推进生态环境建设,提升生态效益和发展质量,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必须坚持共建共享、联防联治的基本要求,加快解决损害群众健康的环境问题,强化生态环境治理,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切实提升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态环境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以人民为中心是生态环境治理的内在要求。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离不开生态环境的协同发展与共建共享。强化生态环境联建联防联治,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生态优先与绿色发展,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生态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加快构建生态环境治理的社会参与机制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加强社会参与,是综合协调各种生态环境领域的社会利益关系的重要手段。保护生态环境,表面上看是人与自然环境的问题,是主体(人)—客体(自然环境)关系问题,但实际上是不同群体之间的环境利益问题。说到底是关系人类及其后代能否享受应有的环境权益问题。面对这样错综复杂的利益关系,需要发挥各方社会主体力量,采取多种举措实现综合治理,才能平衡各种关系,从整体上推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

  从人民的需求出发,构建生态补偿机制。生态环境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是服务于人民群众,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态环境的需求。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需要的诉求也发生深刻变化。人民群众的美好生活的需求已经从温饱、生存转向环保、生态。人民对优美生态环境的需要,是我们党的奋斗目标和执政使命所在。强化生态环境联建联防联治要始终从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从实际出发,以问题为导向,突出重点任务,强化联防联控,提高生态意识,提升生态责任,开展生态环境综合治理。要特别重视在生态环境建设中利益受损群众的基本需求,适度扩大生态补偿范围,完善跨区域生态补偿机制,提升人民群众在生态环境建设与治理中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尊重人民首创精神,构建社会创新机制。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就是要坚持人民的主体地位,尊重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最大限度地激发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建设的创新创业创造热情。要集聚人民群众智慧,鼓励人民群众面向绿色低碳领域的创新创业,共建共享美好生态环境。要坚持创新发展理念,建立面向绿色低碳领域的创新机制,加快构建以人民为中心的低碳创新体系。要以可再生能源及新能源、煤的清洁高效利用、油气资源和煤层气的勘探开发、二氧化碳捕获与埋存等领域技术创新为重点,特别要重视鼓励更多的科学家、科研工作者、企业家、社会公众等积极参与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等低碳能源技术创新与低碳产品应用的全过程,激发社会的广泛关注和创新创业热情,加快推进经济与环境的真正脱钩,加快产业和能源结构的低碳转型,以创新加快生产和生活方式转变,以创新推进生态环境联建联防联治。要通过创新体制机制,发挥群众智慧,鼓励更多的人民群众参与国土绿化、城市绿化、植树造林等活动,发扬群众首创精神,加快生态环境建设与治理,共建美丽中国。

  鼓励人民监督评价,构建综合考核机制。生态环境建设得好不好,关键要看人民群众满不满意。部分地区人民对生态环境建设的监督受阻、力量薄弱,许多环境问题举报得不到无法有效处置,严重制约生态环境进程。要鼓励和重视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生态环境污染防治监督与效果评价。要坚持由人民群众评判,把人民群众满意作为生态环境建设质量检验与评价的第一标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人民满意为衡量标准,构建强大的群众监督网,构建生态环境信息共享平台,推进统一的环境监管、政策制定、监督评价、执法问责,明确部门间、地区间、流域与地方间的权责关系,提升生态监控、预警、治理、追责能力,对任何污染行为实现监督无死角。发挥生态环保绩效考核“指挥棒”作用,吸纳人民群众力量对生态环保绩效进行监督和评价,完善绩效评价机制,强化“党政同责”,加强生态环境损害的责任追究。同时对生态环境的监督评价要坚持群众标准、由群众来评判,不能走过场,让群众真满意而不是“被满意”,强化生态环境联建联防联治。

  吸引人民协同参与,构建多元治理机制。广泛吸引人民群众参与,培育生态环境联合建设、联合预防、联合治理的文化氛围,开展全民绿色行动。生态环境联建联防联治涉及到多元主体的利益,需要从中央到地方各基层、从政府到企业、从大学和科研院所到社会组织和社会公众等主体的协同作战。要构建生态环境的多元协同参与机制和联防联控机制,增强全民参与意识,加强生态环境教育,共建共享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和生态承载力。要鼓励不同部门、不同行业、不同区域、不同组织之间的协同作战和参与建设。企业是生产污染的重要源头,要承担污染排放责任,主动参与治理,各级政府、社会组织等要履行自身职责,吸纳群众力量参与到生态环境联建联防联治全过程,打好污染防治攻坚的人民战争。对“散乱污”企业治理、传统能源调整、开发低碳能源、发展绿色产业、构建生态社会,均需要吸引人民参与,争取人民支持,加快构建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的多元治理机制,保持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定力,协同推进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格局。(作者系北京市社科院市情中心副主任、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