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评论

中国城市报 2020年08月03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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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研究生教育水平须构建质量保障体系

■张全林 《 中国城市报 》( 2020年08月03日   第 02 版)

  日前,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指出,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研究生教育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提升研究生教育质量为核心,深化改革创新,推动内涵发展。

  随着高校扩招步伐的加快,我国高等教育逐步走入大众化的时代。与此同步,我国研究生教育也一直保持迅猛发展的态势,自1999年以来,招生规模以每年平均27%的速度递增,在研究生的数量上,中国已位居世界前列。我国研究生教育实现了历史性跨越,培养了一批又一批优秀人才,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研究生教育肩负着高层次人才培养和创新创造的重要使命,是国家发展、社会进步的重要基石。但随着不断扩招,伴之而来的规模与效益、质量与数量等一系列内在发展逻辑与外在社会需求不适应的深层次问题也逐渐暴露。

  目前,我国正处于由研究生教育大国向研究生教育强国迈进的关键阶段,急需构建一个与研究生教育强国建设相适应、充满活力的质量保障体系,以促进我国研究生教育质量持续提升。从发达国家研究生教育实践经验看,建立长效质量保障体系,是促进研究生教育质量提高的有效途径,也是世界各国研究生教育发展和质量保障的共同经验。

  研究生质量监督体系不可或缺。建设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信息平台,提高信息服务水平,规范管理工作,加大质量信息公开力度,引导社会各界客观参与质量监督,形成质量预警机制,才能促进培养单位质量自律。

  导师岗位管理体系需要完善。导师的考核管理,对研究生质量关系甚大。建立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分类考核评价制度,规范导师岗位管理,实施导师招生资格审查;完善导师问责制,对培养质量出现问题的导师,视情况分别采取质量约谈、限招、停招等处理措施。这是保障研究生质量高位运行的有效方法。

  构建培养资质动态化评价体系。建立完善的研究生导师考核评价制度,是研究生质量保障体系不可或缺的方面。规范导师资质管理,实行导师“存在问题论文”问责制,不仅是治理学术不端的必选题,也是导师招生资格标准的重要内容。对出现学术不端问题的导师,视情况分别采取限招、停招,启动资格评估措施,有利于促进研究生质量的提升。

  在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估与保障机制完善的发达国家,质量评估与保障的性质、职能、地位及方法技术等都是通过立法或行政手段予以确定,评估与保障活动也按照法律规定或政策进行。我国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与评价的地位、规程、准则等尚未在法律中予以明确,应尽快立法补短板,完善我国研究生教育的质量保障,以适应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需要,培养造就更多德才兼备的高层次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