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记者罗沙)记者15日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印发《关于依法妥善办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要精准适用失信惩戒和限制消费措施。
《意见》规定,疫情期间,对已纳入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确定的全国性或地方性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的企业,原则上不得采取失信惩戒和限制消费措施。对受疫情影响较大、暂时经营困难的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人民法院在依法采取失信惩戒或者限制消费措施前,原则上要给予3个月的宽限期。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刘贵祥说,《意见》突出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在坚持依法执行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提出一些实招硬招,千方百计帮扶中小微企业和困难主体纾困解难、渡过难关,为提高中小微企业和困难主体的生存发展能力提供支持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