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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城市报 2020年05月11日 星期一

别让“文明”成为一纸空谈

■罗思文 《 中国城市报 》( 2020年05月11日   第 02 版)

  不久前,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北京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下简称“条例”)。该条例即将在6月1日实施,涉及公共卫生、交通出行等在内的六类不文明行为将被重点治理。

  城市治理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习近平总书记在上海考察时指出:“一流城市要有一流治理,要注重在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上下功夫。既要善于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实现智能化,又要通过绣花般的细心、耐心、巧心提高精细化水平,绣出城市的品质品牌。”随着人民生活条件日益改善,文明促进相关政策的推出是必要的,是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对美好生活的需求相契合的。

  条例出台的本意在于促进社会文明,但是早在通过前,就有不少市民心存疑问:条例里提到诸多措施,如何管理、如何监督、是否能够真正落实到位?

  北京市并不是第一个出台文明促进条例的城市:2016年3月1日,《杭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开始实行;去年5月,《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颁布实施……但即便如此,部分不文明行为却仍屡禁不止,其原因在各地的实践中可见端倪——监管难、取证难,相关文明促进条例难以真正落实到位。

  与此同时,一些“不文明行为”所暴露出的,除了部分市民素质有待提升,还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市民对生活品质的追求与城市发展之间的矛盾。如今,在清晨、傍晚组队来到空旷处跳起“广场舞”,成为不少市民休闲娱乐、锻炼健身的一种方式。然而广场舞队伍所造成的噪声扰民、抢占场地等问题也不容忽视。如果一刀切、处罚了事,只是治标不治本,凉了市民运动的热情。

  惩罚并不能解决所有问题,不文明行为的整治也绝不能只有惩罚一手。一边是扰民,一边是市民需求,如何平衡好两者之间的矛盾,体现的是城市治理的智慧,还需城市管理者以细心、耐心、巧心认真思考。

  条例出台的本意在于促进社会文明,重点治理不能演变为“多抓”“重罚”。促进社会文明道阻且长,条例的出台只是一个开始。以教育劝导为主,潜移默化中提升市民素质、规范日常行为;惩罚为辅,打击各类屡禁不止、拒不改正行为,并加以各类便民设施不断完善的“组合拳”,让政策的落地多一些缓冲与温度,尽可能从根源上避免不文明现象,才更加符合文明的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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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文明”成为一纸空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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