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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城市报 2020年01月20日 星期一

“受教育减免记分”符合交通信用修复需求

■李英锋 《 中国城市报 》( 2020年01月20日   第 02 版)

  日前,公安部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公安交管部门推出的6项便民利企新措施。其中,自3月1日起,将在湖北、重庆、广东深圳等地先行试点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减免交通违法记分制度。

  都说“分分分,学生的命根”,其实,分也是备受驾驶人关注的“命根”——分没了,驾驶资格就会被限制甚至会被剥夺。根据现行的记分规则,一个驾驶人一个记分年度的最高记分上限是12分,而不少交通违法行为的“分值”都在3分、6分,驾驶人稍不注意,分就可能告急或记满。近年来,不少地方都进行了直接或间接的减免交通违法记分探索:有的地方规定交通违法当事人将违法情况发朋友圈并集齐多少个“赞”之后,就减少多少记分;有的地方出台了“考交规顶分”的措施;有的地方则推出了举报违章奖励的“减分券”,在举报人交通违法时可以抵扣。

  公安部交管部门推出的“受教育减免记分”制度,无疑回应了公众关切,借鉴吸收了地方的经验,也统一了减分规则,规范了减分措施,将原来各地的“小打小闹”上升到了便民利企改革的高度。

  “受教育减免记分”并不是对交通违法记分的随意放水,并不是对记分惩戒的打折,而是与记分惩戒并行不悖。根据公安部制定的《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减免交通违法记分工作规范》,有本记分周期内两次以上满分记录或者累计记分已经达到12分等8种情形之一的,不在“受教育减记分”的受理范围之内,这也就意味着,较严重或较频繁的违法记分情形会受到“足额”惩戒。同时,在每个记分周期内,每一个驾驶人的最高减分额度为6分,并不是无节制减分,从而将减分控制在了合理区间,保留了记分惩戒的震慑力和制约力。减分也不是针对某次交通违法行为对应实施,而是在驾驶人的累积记分中进行总扣减,如此,在具体的记分惩戒中,每一次交通违法行为该记多少分还是记多少分,法律规定和记分规则并未被突破,也无损监管执法的严肃性。

  交通违法记分是一种惩戒,也是一种交通不良信用的记载。对于受损的信用或有污点的信用,应该有修复的渠道或出口。实际上,信用修复与信用记录如车之双轮,共为征信建设的两大制度。建立信用修复制度已经成为一种大趋势,“受教育减免记分”也是对交通信用的修复,这一制度符合信用建设的政策要求和规律,也符合民众需求。

  记分的最终目的不是惩戒,而是教育预防。“受教育减免记分”有助于当事人重视改正交通违法行为,增强法治意识、自律意识,积极纠错,能够达到教育目的,甚至能取得更好的教育效果。揆诸现实,买分卖分、找本顶分的现象屡禁不止。如今有了合法的交通信用修复渠道,更多的人就会通过受教育缓解“分压”,记分惩戒也就更加真实公正。

“受教育减免记分”符合交通信用修复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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