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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城市报 2019年11月25日 星期一

强扭的“孝心之瓜”或许并不甜

■李英锋 《 中国城市报 》( 2019年11月25日   第 02 版)

  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一家科技公司为督促员工尽孝设立“孝心基金”, 每月代扣中层干部及以上员工工资200元、公司补贴100元,代扣普通员工工资100元、补贴200元。此举出发点获得人们赞同,但这一捆绑形式却引发不少争议。

  企业设立“孝心基金”立意甚佳,体现了企业的社会责任感,有助于引导员工感恩父母、回馈家庭。然而,企业代扣员工的工资,则有些让“孝心基金”有了几分强扭的意味。

  都说强扭的瓜不甜,那么,强扭的“孝心之瓜”或许也不怎么甜。诚然,员工尽孝不仅仅是家庭私事,企业也有一份教育引导员工尽孝的责任。企业设立“孝心基金”、打造孝心文化的理念和方向是正确的,但问题在于,企业以强制的手段代扣员工工资,超出了企业教育管理权的范畴,违背了一些员工的真实意愿,也涉嫌侵犯员工合法权益。

  一家一本尽孝的经。有些父母需要子女的物质孝心;有些经济状况较好的父母衣食无虞,则更需要子女的情感孝心,需要子女常回家看看;有些父母的年龄较大或体弱多病,迫切需要子女的陪伴和照护。一味地给父母送钱送物,可能并不符合每个家庭的实际情况,不符合一些父母的需求,也不符合员工的尽孝计划和选择。

  企业代扣员工的工资涉及到劳动者的薪酬权益,而劳动者的薪酬权益是受法律严格保护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企业代扣员工工资设立“孝心基金”,无论用意多好,都在客观上构成了“克扣工资”,都触碰了法律底线,侵犯了劳动者的薪酬权。

  企业管理教育员工、打造企业文化不可违背法律要求、无视劳动者权利,不可想当然,不可任性而为,不可单向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显然,代扣员工工资设立“孝心基金”就是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如果企业未提交员工讨论,未与员工平等协商,未充分听取员工意见,直接发通知要求员工执行,在程序上就有很大的漏洞,难以站住脚。

  笔者以为,企业要设立“孝心基金”,应当充分尊重员工意愿,给员工自主选择的权利,不能强扣。即便要制定孝心制度,也该遵循法定程序,提交员工或工会讨论,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通过和执行。当然,企业也可以承担更多责任,独自出资成立“孝心基金”,代员工尽孝,而不要求员工出钱,这样更显企业诚意,也更容易得到员工的理解和支持。另外,让员工充分享受法定假及带薪年休假等放假权益,给员工多放几天假,也是鼓励员工尽孝的有益方式,企业更应给放假尽孝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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