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日前由国务院对外公布并将于9月1日起施行。近年来,一些地方行政决策尊重客观规律不够,听取群众意见不充分,违法决策、专断决策、应及时决策而久拖不决等问题较为突出;一些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项目因当地群众不了解、不理解、不支持而引发群体性事件,导致项目无法落地或者匆匆下马。这些问题严重损害政府公信力,有损营商环境,影响改革推进和经济社会发展。
司法部有关负责人表示,该条例可以起到以制度促规范、以参与促公开、以流程促优化、以监督堵漏洞、以责任强担当的作用,让行政决策权在阳光下运行,能让约束权力的“制度笼子”扎得更加牢固。
新华社发 徐 骏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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