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情链接
日 报周 报杂 志 人民网
中国城市报 2019年01月14日 星期一

谁来守护疫苗安全“最后一公里”(锐评)

■赵强 《 中国城市报 》( 2019年01月14日   第 02 版)

  ■如果每个相关单位和人员都多一点责任心,都有“守土有责”的意识,时刻保持对民族、对未来高度负责的态度,就不会出现接种过期疫苗的问题。

  

  新年伊始,来自疫苗接种的一个极端案例再次引爆公众的关注和媒体热议。据媒体报道,从2018年12月11日到今年1月9日,近一个月内,百余名婴幼儿在江苏省淮安市金湖县一家卫生院接种(口服)了过期脊灰疫苗。细心家长核对后发现问题,当地政府接报后启动重大事件应急机制并连夜召开会议,成立事件处置指挥部,同时县纪委、监委也介入调查。1月11日晚,金湖县人民政府针对该事件进行回应,目前已经处理17人,分别予以立案调查和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等处分。 

  从事件的处理可以看出当地政府的果断,金湖疫苗事件的涉事者承担了相应后果,接种过期疫苗的婴幼儿家庭也得到了安慰和承诺,一切看似都很顺理成章。但有点疫苗常识的人都清楚,接种过期疫苗和服用过期药一样,对人体有很严重的潜在安全风险。何以连一个普通老百姓都清楚的药品和疫苗过期不能用的常识,竟被一个疫苗接种的专业机构置若罔闻呢? 

  去年长春长生疫苗事件之后,政府机构及时出台了全球首部也是我国首部《疫苗管理法(草案)》。这么短的时间内出台了一部重大涉及民生问题、公共安全问题的法律草案,还是不多见的。但从这部法律的征求意见稿可以看出,疫苗问题已经上升到了国家安全的位置,国家也将对疫苗不良反应和质量实施更全面和严格的监管,对接种者权益实施更全面的保护。 

  目前我国有45家疫苗企业,国家对疫苗的生产监管还是很严格的。然而在接种环节上,会涉及到全国无数的基层医疗单位,这实际上是疫苗安全的最后一公里。有关人员除了必须精通疫苗的接种技术之外,还应具有一颗爱护儿童、保护儿童的责任心。在疫苗接种上,应当建立严格的操作流程标准。 

  疫苗安全早已不是一个简单的民生问题了,疫苗接种事关我国新一代儿童的整体身体素质问题,涉及到国家安全。金湖疫苗事件,同长生疫苗事件有所不同,后者是在制造环节造假,性质极端恶劣,而金湖疫苗事件是在疫苗接种阶段,也就是疫苗的终端出了问题。把过期的疫苗给婴幼儿注射,不但直接损害了这100多名婴幼儿的人身安全,还会给这些家庭的幸福生活投下阴影。更为重要的是,此举极大地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力,因为给儿童接种疫苗是我国多年实行的一项公共卫生安全的国家战略。 

  在《疫苗管理法(草案)》出台之前,我国目前在疫苗管理上执行的是国务院2005年6月实施的《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2016年4月又进行了修订,共73条。想必,每个接种的单位和接种人都不会不清楚。条例在第七十条明确规定: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条例规定,给受种者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可见,疫苗接种如果出现安全问题,接种单位和责任人都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笔者以为,金湖疫苗事件或多或少地暴露了我国不少地区在疫苗接种管理方面的麻痹大意和轻率。如果每个相关单位和人员都多一点责任心,都有“守土有责”的意识,时刻保持对民族、对未来高度负责的态度,就不会出现接种过期疫苗的问题。

向“跳江教授”伸出援手有多难(察言观社)
谁来守护疫苗安全“最后一公里”(锐评)
受害者(画里话外)
机票200元托运费860元,行李比人贵?(微言微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