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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城市报 2019年01月07日 星期一

打破宽带垄断,需从铲除利益链条入手(锐评)

■赵强 《 中国城市报 》( 2019年01月07日   第 02 版)

  近年来,不少业主和用户在尽情享受现代化的住宅和办公室时发现,开发商和物业公司提供的通讯设施的费用和性能并不全尽如人意。但纵使有更换通讯商的想法,实施起来却不那么容易,只能默默承受因通讯设施不完善、缴费高而带来的烦恼。 

  新华社近日发布消息称,尽管近年来国家有关部门三令五申,网络提速降费的举措陆续出台,但一段时间以来宽带垄断行为依然时有发生,不少群众因此无法享受到政策红利。 

  如上海市静安区某市民发现,虽然家里装了50M的光纤宽带,外孙看直播网课时却经常卡顿,多次投诉报修依然没有效果。随后她前往其他运营商咨询宽带办理业务,被对方以“住址属商务楼宇,属性不符”为由拒绝。经过询问得知,其居住小区宽带实际测试运营商所承诺的50M光纤宽带网速“最多只有10M”。 

  这种情况不是个案。笔者了解到,很多楼盘的网络通讯、电力、燃气等公用设施因为是由开放商指定,业主和用户在进驻后已成既定事实,即使收费高昂、服务不完善、设施不完备,也无权更换。在这种情况下,高昂的收费也变相逼走了一些成立不久的小微企业。 

  实际上,国家早已发文明令禁止宽带垄断。2013年实施的《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设计规范》总则第三条明确规定,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的设计,必须满足多家电信业务经营者平等接入、用户可自由选择电信业务经营者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非法阻止或者妨碍电信业务经营者向电信用户提供公共电信服务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另据2007年实施的《物业管理条例》也在第六条第八款规定,业主“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然而现实情况是,相当多的老旧小区宽带垄断问题长期突出。先行进入的运营商已入驻小区多年,其他运营商再想进入则需要投入大量的建设成本,难以获得收益平衡。而不少新建小区的开发商为降低铺设通信设施所需成本,选择与通信运营商达成垄断性协议,由运营商支付成本,开发商则保障其在小区内的“独家经营”。 

  城市居民小区和商业建筑的宽带建设存在巨大的经济利益,但因缺少必要的监管和违法处罚,开发商和通讯商密切联手的宽带垄断才愈演愈烈,成为众多市民和小微企业头疼的问题。这个问题看似不大,其实已经严重地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既然小区的一切公用设施属于全体业主共享,那么业主理应对宽带等通讯设施的建设、维护、收费、变更有知情权和选择权。 

  民生问题无小事。宽带垄断不但会阻碍行业发展,还会降低公众对幸福生活的满意度,影响政府公信力。 

  既然国家有关部门也出台了相关法律法规,有关部门就应介入居民小区诸如通讯等公共设施的商家招标与采购监督中;相关法规和管理条例应当增加对小区公共设施建设的具体细则,严禁商业垄断和利益输送;而业主委员会也应当发挥作用,为业主讨回自主选择通讯运营商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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