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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城市报 2018年12月24日 星期一

偷拍不能仅“一删了之”(察言观社)

■刘蕾 《 中国城市报 》( 2018年12月24日   第 02 版)

  近日有网友发帖称,新浪微博某营销号擅自发布一女大学生乘坐地铁的被偷拍视频,并配以“人丑胸不丑,拍完我就走”的侮辱性评论。据网帖介绍,涉事营销号曾多次发布偷拍女性的视频或照片,而被当事女大学生发现并提出删除视频要求时,该营销号竟出言不逊,多次辱骂当事人。最后,经众多网友举报,该账号被平台封号一个月。 

  相比当事女大学生的遭遇,封号一个月的处罚未免太轻,更何况对方还是个“惯犯”。如今平台“泛滥”,涉事者换个“山头”依旧可以“东山再起”,仅仅封号难免治标不治本。 

  事实上,在网站、客户端上点击搜索“街拍”等字样,大量帖子蜂拥而至,其中充斥着不少偷拍并带着戏谑、调侃等目的的素材。这种满足一些人窥探他人欲望,甚至画面集中于身体某个部位、带有某些暗示的偷拍行为,既称不上是街拍艺术,也实在难登大雅之堂。 

  而将这样的视频、照片配以恶俗的评论在各种平台传播,就不仅仅是有“耍流氓”之嫌,更是赤裸裸的违法了。从法律的角度看,偷拍他人并发布网络的行为涉嫌违反他人肖像权,以侮辱性词语评论则侵犯了他人的名誉权。 

  然而,那些偷拍者和发布者,非但没有意识到违法行为的严重性,反而理直气壮地回怼且辱骂维权的受害人,如“坐等律师函”“谢谢帮我出名,这些我完全不在乎,最好每天曝光我一次”……甚至有人苛责女性穿的少,这样“畸形”的舆论氛围更是“助纣为虐”。以上种种行为不但令受害者遭受了二次伤害,也折射出违法成本低、难有受害人维权成功的困境。 

  确实,面对涉嫌侵权的偷拍行为,受害人维权时往往会面临举证困难的状况:被拍的女性大多不知道自己被拍,就算知情也很难当场处理;维权成本高,但却对违法者却没有实施实际的处罚;还有一些受害者不愿被曝光,害怕事情闹大了,让家人担心。 

  因此,整治偷拍乱象不能简单地靠平台对视频发布者“一封了之”,更关键的还是要相关部门完善法律法规,强化监管,提高违法成本。比如,韩国为防止数码性犯罪受害事件的发生,出台了“加强偷拍和散播犯罪处罚力度”的法案,对于那些发布平台,如果未尽到审查义务或未及时删除,也需承担连带责任。 

  同时,社会也应该形成自觉抵制和积极举报涉嫌偷拍照片、视频的氛围。要知道,我们每个人都可能成为偷拍素材的来源,此刻对违法行为的放任,最终可能会伤害到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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