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毒驾”的危害早已广为人知。公安交警部门介绍,目前法律法规对“药驾”规定尚不清晰完善,只有禁止性规定却无针对性处罚措施,但“药驾”危害同样不容小觑。
甘肃省兰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东岗大队副大队长苏卫东介绍,“药驾”就是指驾驶员服用了易导致困倦、嗜睡、视物不清等可能影响安全驾驶的药品后依然驾车出行。
新华社发 朱慧卿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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