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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城市报 2018年11月12日 星期一

文明养狗,何时才能到来

■刘 蕾 《 中国城市报 》( 2018年11月12日   第 02 版)

  近日,有媒体报道,杭州的徐女士带着6岁儿子和3岁女儿在小区散步,一条没拴绳的狗冲过来追着她儿子叫。徐女士护住儿子并用脚驱赶狗,与狗主人金某发生口角,被金某打至手指骨折,全身多处挫伤。随后,狗主人已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警方刑拘。

  打人者受到刑事追究,是罪有应得。不过,近段时间来因“遛狗不栓绳”引起的恶性事件屡有发生,人狗纠纷不断,也让大家不停发问:“连爱人都不会,还谈什么爱狗?”“究竟要集齐多少伤害,才能唤来‘依法文明养狗’”?

  事实上,“狗患”的根源不在狗,而在人,在于养狗者自身的行为。

  当然,随着社会的进步,越来越多的人有养狗的需求,这种需求理应得到尊重,但养狗对其他人以及社会可能造成的妨碍甚至是伤害,也是现实存在的:我们时常会听到有人说“我家的狗狗不咬人”,来解释他“遛狗不栓绳”的行为,或是看到狗主人任由狗随地大小便,破坏公共环境……这样的“权利滥用”,狗主人们何来的底气?纵观目前的社会环境,虽然类似事件各地已多次发生,然而并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来规范和限制养狗者的行为,违法成本低,诸如遛狗不拴绳等行为很少受到依法处罚,再加之社会远远缺少养狗者文明自觉的氛围。

  这一事件发生后,杭州市城管委已于日前宣布将启动“文明养犬”集中整治,对违规行为从重处理。其中最引发关注的一点是,将遛狗时间限定为每天晚上7点至第二天早上7点。其实,这不是新规,杭州限制遛狗时间已有数年,只是此次事件发生后,该规定才被舆论关注。不过,看得出这一规定并没有什么实际成效,毕竟减少遛狗时间只是减少了不文明行为出现的时间,并不利于文明习惯的养成。

  那么,到底该如何科学合理地管理和规范城市养狗?多年来,很多城市都制定了犬只管理规定,对有关行为的约束、禁止都有严格要求,但往往都陷入了立法与执行、执法与无序的两张皮,更多的是矛盾激化演变成治安案件甚至刑事案件之后的介入,“防患于未然”的主动介入并不多。

  因此,无论是规定和机制的完善,还是执行上的保障,都有必要升格,不能总是流于管、禁、限,要疏堵结合:一方面在维护公共秩序、保障他人权益的基础上,尊重养狗者的需求,给予他们“相对克制”的空间和场所;另一方面,明确公共安全的的底线,对于养狗者的个人行为控制,从道德约束层面上升到制度约束,譬如对遛狗不栓绳等危险行为要加大处罚力度,保持高压查处态势,唯有这样,才能起到有效震慑的效果,才能有效避免恶犬伤人等事件,才能逐渐形成规范养犬、文明养犬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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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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