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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城市报 2018年11月05日 星期一

老人带娃该不该支付“带孙费”

《 中国城市报 》( 2018年11月05日   第 02 版)

  背景:

  近日,山东省淄博市一对老人把自己儿子儿媳告上法庭,要求其支付“带孙费”。2016年7月—2017年6月,孙女一直由爷爷奶奶抚养,两被告未恰当履行抚养义务。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支付原告垫付的抚养费2600元。

  @生活不是买卖:索取“带孙费”,是矛盾的集中体现,长期得不到尊重和理解,老人才动用法律武器。身为子女,必须好好反省,别令抚养之事击垮了家庭幸福。

  @沉默的律政人:近年来,年轻人“经济啃老”“家务啃老”的情况明显增多,老人出于亲情考虑,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帮助子女做家务、带孩子无可厚非,但这绝非义务所在。在法治社会的今天,我们不能让习惯掩盖了法律,每一个家庭成员更应当找准自己的定位,明确自己的义务和责任。

  @姬鹏:某种程度,人情分寸把握得好,家庭关系就会很好。但这并不代表“义务的承担”就能甩手。无论是父母,还是亲友,人情的帮扶,都值得感激。但是,不帮扶也是本分。没有人生来是被别人消耗的源头。人与人相处,最好的状态就是彼此给予。

  @石述思:中国年轻人经常会把老人当成家庭的附庸,甚至免费保姆对待,这是脱胎于传统农耕社会的落后理念。其实,老人未必能带好孩子,而且应该有独立自主的晚年生活——如果身体康健更应如此。希望这个判例能推动社会观念的进步,并帮助中国家庭认真思考如何真正善待老人,并帮助老龄化中国能有一个更尊重、适合老人优雅老去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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