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关于“高铁G40次列车紧急停车,旅客滞留5小时”的消息引起广泛热议。据铁路部门通报,8月12日23时04分,杭州东开往北京南的G40次高铁,在运行到京沪高铁廊坊至北京南间时,受到大风刮起的彩钢板撞击发生故障,造成包括G40在内的6趟列车晚点。近5个小时后,故障排除,列车恢复运行。而次日7时50分许,京沪高铁再次遇到故障,造成23趟列车停运,部分列车晚点。
近年来,我国高铁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旅客选择高铁出门,究其原因,一是因为其舒适、安全、出发前准备时间少,二是因为速度快、准点率高。不过,由于设备故障、天气恶略等多各种原因,高铁延误现象偶有发生。高铁因故障造成晚点,一般情况下,乘客也都能理解。毕竟,谁也不希望出现这样的问题。
然而,不能因为乘客的理解,就忽视了乘客的权益——列车晚点,如何赔偿?
笔者的一位亲友正好乘坐了这一趟“出了问题”的G40列车。据她回忆,当晚,她在近似密闭的车厢内呆了5个小时,列车才恢复运行。期间,车厢内断电、断空调,闷热难耐,不少旅客的身体出现不适,而列车故障原因以及处理办法并没有广播告知,只能通过列车员的只言片语中“猜测”,也没有相关的车厢服务。结束了5个小时的漫长等待后,旅客们也只等来了列车员的“道歉广播”,关于赔偿问题更是只字未提。
事实上,列车晚点的赔偿问题一直以来都是“老大难”。近年来,由于火车晚点乘客起诉铁路部门要求赔偿的案件已出现多例,但此诉求几乎均被法院判决驳回。理由多是乘客要求赔偿无法律依据。的确,我国《铁路法》《铁路旅客运输规程》等法规,均没有高铁晚点赔偿的规定。这些法律条文只规定了消费者的按时等车义务,但对列车晚点对乘客带来的损失和赔偿问题并未提及。虽然舆论和中消协曾多次对列车“晚点不赔”提出批评,但此现状并未根本撼动。但是,这并不等于说乘客的诉求不合理。
高铁与普通列车不同,票价高,速度快,安全性、舒适性强,与飞机有着不少共性,因此,乘客对其所提供的服务(包括准点到达在内)有着很高的要求。目前,飞机延误赔偿问题已有所好转。2017年1月1日起,开始实行的《航班正常管理规定》中明确规定,机上延误超过3个小时(含)且无明确起飞时间的,承运人应当安排旅客下飞机等待。承运人未按规定安排旅客下飞机等待的,处8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在信息公开方面,规定也进行了严格要求:发生机上延误后,承运人应当每30分钟向旅客通告延误原因、预计延误时间等航班动态信息。而各航空公司也已经形成了航班延误赔偿制度。
可见,铁路部门可以参照航空部门的处理办法,除了要建立故障解决的应急处理机制外,也应针对旅客制定相关保障机制,包括公布晚点原因、事故处理进展等,保障乘客权益,同时更应重视旅客提出的补偿或赔偿要求。
彩钢板撞击,导致高铁紧急停车,为高速发展的高铁产业敲响了警钟,高铁沿线的安全隐患问题亟待解决,列车晚点等的责任权利问题更需要有关部门给予重视,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让旅客得到的不只是“长时间的闷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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