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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城市报 2018年07月09日 星期一

让环保法真正“咬住”违法排污企业

■刘瀚斌 《 中国城市报 》( 2018年07月09日   第 09 版)

  5月底以来的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部分地方和企业为掩盖真相、躲避督查,对中央环保督察交办的问题敷衍了事、消极应对,被责令切实整改到位。

  早在2016年中央环保督察就提出整改要求,部分地方政府以关代治、以停代治,伪造虚假台账,项目未批先建,干扰调查等花招频出,以侥幸心理应付检查。比如,有政府不是清退自然保护区内的违规工业项目,而是以“瘦身”调减自然保护区范围敷衍整改。

  事实上,对于自然保护区的保护,国家早有明文规定。在1994年12月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指出,在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内,不得建设任何生产设施。

  2015年5月,原环保部、发改委等10部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及自然保护区开发建设活动监督管理的规定》,明确自然保护区属于禁止开发区域,严禁在自然保护区内开展不符合功能定位的开发建设活动。

  从生态环境部通报的情况来看,第一批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已通报的环境违法问题,在所进驻的10个省区都存在。问责的力度和范围越来越深,覆盖面越来越广,反映的大多是县乡级基层地区的问题。

  新环保法自2015年公布实施以来,被舆论称为“史上最严”的环保法。但从媒体曝光的案例看,某些基层地区的企业对这部“严格”环保法仍然存在思想认识不到位的问题。加之政府层面,由于传统的环保管理缺乏资金、人员、以及能力素养的不足,防治工作需要发改、国土、环保、水利、林木等多部门的相互配合,这就造成面临累积性、潜伏性的环境问题力不从心,治污执法流于表面。

  此外,不同层级政府之间、政府与企业、企业和民众的目标也不一致。例如市区级政府可能在施政理念方面有了“环保积极性和自觉性”,而且也制定了规划发布了治污条例,但县乡的目标仍然是着眼于经济,特别是由过去乡镇企业更新改造后形成的大大小小的合作社、帮扶企业,往往规模小、布局散、门槛低、监管松。基层对环保法的认识没有跟上新时代的环保要求,造成督察后的反弹、敷衍。

  当前,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分别在部分省市相继开展,一些地区是否会急于应付、“打擦边球”,值得警惕。仅仅依靠一轮轮的“回头看”,所产生的威慑只能在一段时间保持。环境问题的起因和解决越来越显现“综合性”,要让环保法真正“咬住”违法排污企业,需要从项目、规划的可行性研究、选址选线、资金放贷、土地划拨等多个环节把控。

  须知环保法立法的目标是纠正违法行为、保障公众健康,而不是为了“处罚企业”。因此,在日常管理中,开动脑筋加强各部门、各层级间的协调合作才是保证该法“威力”的良策。

  (作者单位系复旦大学环境经济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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