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海南省三亚市政府5月6日发布并实施《三亚市促进总部经济发展暂行办法》,对经认定的总部企业将给予开办补助、经营贡献奖励、管理人员奖励、办公用房租房补贴、购房补贴、培育企业发展奖励、集聚区奖励、绿色服务、特别支持等九大类扶持政策的支持,其中,总部企业落户开办最高补助可达2000万元。
办法规定,对于今年1月1日后新落户三亚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综合型、区域型总部、高成长型总部,开办补助累计最高可达2000万元。经初次认定的新落户国际组织、机构地区总部,给予补助200万元。
此外,三亚将从基础贡献、上台阶贡献、增量贡献三个方面的经营贡献,对总部企业进行奖励。
(周正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