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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城市报 2018年05月14日 星期一

广州推动入学积分与房产“解绑”

“租购同权”保障租房者子女学位供给

■中国城市报 许竟 《 中国城市报 》( 2018年05月14日   第 07 版)

  继4月20日征求公众意见后,5月4日,广东省广州市教育局正式印发《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规定,按照“租购同权”的目标,保障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

  去年7月,广州市印发《广州市加快住房租赁市场工作方案》,提出租房者和购房者子女享有同样就近入学权利。此后,广州市荔湾区、越秀区、海珠区等陆续发布相关细则。截至目前,广州11区已经有7个区出台“租购同权”相关细则。

  其中,政策力度最大的海珠区,积分入学政策主要有以下两点变化:一是合法住所在积分入学计算体系中的比重大幅降低,从满分100分降低到满分30分。二是购房居住与合法租赁居住享受同等加分待遇(满分均为30分)。而在此之前,海珠区购房人不需满5年,就可以一次性获得60分,而租房不满5年,每月只能获得1分。此举,被房地产业界认定为租购同权落地的一大明证。

  另外,越秀区取消了全额房产加分、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加分这两项。黄埔区把租房加分的时间单位改为按月计分,最高分值也从45分提高到50分,与在黄埔区购房或自建房居住的加分一样。

  此次印发的《意见》对义务教育招生原则、招生条件、规范招生等方面的要求保持与往年一致:属地管理原则不变;招生原则不变,公办学校招生实行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民办学校招生实行免试入学原则;招生方式不变,各区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合理划定公办学校招生片区,结合实际实行单校划片或多校划片的招生方式等。

  为体现“租购同权”政策精神,《意见》明确保障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子女的学位供给,并推动入学积分与房产“解绑”。

  《意见》规定,对于具有广州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含政策性照顾学生),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以其租赁房屋所在地作为唯一居住地,持当地住建部门认可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的,由实际租住地所在区统筹安排到义务教育学校就读,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权益。来穗人员为其随迁子女以积分入学方式申请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学位的,由各区结合实际对申请人合法租房情况赋予与购房者相同的分值、权重。具体实施细则由各区教育局制定。

  广州市房地产中介协会副秘书长徐斌曾表示,根据已经出台细则,租房和购房的积分计算分值基本上都实现了一视同仁对待。在广州居住时间越久的市民子女,通过积分途径入学的机会就越大。新方案逐步把房产与学位剥离,降低房屋附加属性,让房屋回归居住属性,保障租房人的权益,是“租购同权”的政策初衷所在,也是“房子是用来住的”大势所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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