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的全国两会上,《政府工作报告》将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放入了下一年工作的重要议程。精准扶贫是现阶段政府最重要、也是最紧迫的任务之一,是实现十九大提出的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重点任务,也是保障全体国民共享经济发展成果的重要举措。
随着扶贫工作不断推进细化,从最初的开发式扶贫,识别贫困县、贫困村,到2014年提出精准扶贫模式的顶层设计,识别贫困户、贫困人口;从最初以收入为单一维度识别,进化到多维识别。伴随着经济发展,我国保险业也随之壮大,保费收入高踞世界前三。商业保险在养老年金、补充医疗、大病保险等多个领域与社会保险互为补充,共同构建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促进提高社会治理能力。
近期扶贫工作进一步由开发式扶贫为主向开发式扶贫与保障式扶贫并重转变,而健康扶贫正是保障式扶贫的主要组成部分。在这一过程中,笔者认为应继续发展和完善多层次的健康扶贫战略,并提倡和鼓励多主体参与健康扶贫工程。
我国现有的健康扶贫战略是政策逐步累加形成的,以基本医保为基础、大病保险为延伸、扶贫保险为补充、小额保险为合力,具有多层次的特征。多层次的健康扶贫战略可以有效地拾漏补缺,并促成政府与市场的合理分工。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扶贫保险和小额保险这一体系序列中,政府的作用逐渐简化,而市场的力量得到释放。政府全面主导基本医保,但也充分使用市场机制,将商业保险公司引入经办大病保险和扶贫保险,借助商业机构的经办能力、资源和信息化技术有效地分散风险,减少贫困发生率。而小额健康保险是一类商业保险公司经营的产品,政府对其予以税费减免和政策支持,能够充分利用企业的自主性,发展个性化、区域化的定制产品。
健康扶贫战略是一项惠及民生的重点工程,也应进一步吸引和鼓励包括商业保险公司、医疗服务提供方、民政、扶贫等多主体的参与。多主体各司其职,贡献合力。在制度设计方面进行有效协调,将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扶贫补充保险和民政救助、小额保险等进行相应分配,使得各部分资金都得到充分合理利用,相互配合,共同完成扶贫、减贫的任务。
各个相关主体的权责应明确,防止出现相互掣肘、权利职责相互交叉的现象,让保险公司拥有相应的话语权,在产品的设计、管理、控费方面发挥更多的作用。
此外,健康扶贫应该注重政策层面和用户培育两方面的持续性。在政策方面,目前扶贫保险基本采用政府付费的形式,在实现脱贫目标前应保障政策连续性,维护政府信誉。但笔者认为,更重要的是维护用户培育方面的可持续性。一方面,在2020年全面脱贫目标达成后,扶贫保险或许可以阶段性地完成任务,但是以商业保险的形式为低收入人群提供保障这一手段应该是不变的、可持续的。保险公司的扶贫保险产品、服务和流程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脱贫后的老客户是否能够成为小额保险或者其他险种的新客户。另一方面,现阶段小额保险应当与扶贫保险并行不悖地发展,为建档立卡户以外的低收入人群提供自主保障。一些扶贫保险可以考虑以优惠价格向其他低收入人群销售,这有助于扩大风险池和风险分摊能力,并向低收入人群普及保险概念,而非误导人们将保险完全等同于福利。从长远看,这有利于用户培育和市场发展。(作者系北京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原文有删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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