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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城市报 2018年02月12日 星期一

《珠海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3月15日起施行

首提鼓励党员业主入选业委会

■中国城市报 许竟/整理 《 中国城市报 》( 2018年02月12日   第 20 版)

  近日,广东省珠海市人大常委会对外公布新近审议通过《珠海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条例》提出要通过在业主组织中建立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发挥党员业主的模范带头作用,从而保证和推动物业管理活动依法有序开展。首次以立法的形式规定,只要有10%的业主联名,就可以提议设立业主大会;小区内车库车位优先满足业主,当车位少于住房套数时,每户只能购一车位。对于日益普遍的房中房出租问题,条例明确规定,禁止擅自改变物业使用,将厨房、卫生间、不分门进出的客厅改成卧室出租或者转租。

  据悉,《条例》不仅是珠海有立法权以来,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次数最多的法规项目,也是全国首个在物业管理领域对党建引领作出规定的物业管理法规。该条例自2018年3月15日起施行。

  “物业管理工作是一个系统性工程,涉及部门多,关系千家万户。” 珠海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关英彦道出了五次审议背后的根本原因,“必须通过广泛深入的调研论证,确保条例有效平衡各方利益,形成最大公约数。”

  2016年6月,珠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条例》草案,并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在条例审议期间,市人大常委会开展了一系列调研论证工作,实地考察20多个物业小区,先后召开70多场座谈会;通过各种形式直接听取150多名市人大代表意见建议;三次通过报纸、网站公开征求全社会意见;首次召开立法协商座谈会,听取市政协委员、各民主党派代表的意见建议。历时一年半,历经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五次审议。

  针对实践中业主大会召开难、表决难的问题,《条例》规定一是降低首次业主大会召开的门槛:占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总人数10%以上的业主联名可以向镇政府、街道办提出设立业主大会的书面要求。丰富业主委托参加业主大会的形式,业主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业主大会,可以建立楼长制,也可以成立业主代表大会。

  “在前期调研中,我们发现基层业委会组织涣散。主要表现为组织召开业主大会、进行业主决策、监督等过程中存在难度,缺少基层核心力量推动这个组织正常运作。”珠海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说,发挥党员和基层党组织的引领作用可以有效地凝聚基层力量,从而打通社会治理“最后一公里”,是实现居民自治和社区自治的有效途径。

  因此,《条例》明确提出,要鼓励和支持党员业主通过法定程序成为业主委员会成员,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依法履行职责;加强社区党组织、居民委员会对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指导和监督,建立健全社区党组织、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议事协调机制。

  对于业主普遍关心的车库车位问题,《条例》规定新建物业出售时,车库、车位的数量与位置应当向业主公告,并在买卖合同中明示。车位、车库不计入投票权,但涉及车库、车位的维修、更新需要筹集和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以及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另有约定的除外。建设单位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出租的,应当优先出租给本区域业主、物业使用人。在满足本区域业主、物业使用人需要后,建设单位可以将车位、车库出租给本区域业主、物业使用人以外的其他人,但租赁合同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

  《条例》规定,禁止擅自改建或者以其他方式改变物业共有部分,擅自改变物业的使用功能;对房屋进行分割搭建,将厨房、卫生间、不分门进出的客厅改成卧室出租或者转租;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或者将厨房间改为卫生间。

  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将住宅改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物业管理单位利用物业共有部分、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征得相关业主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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