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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城市报 2018年02月05日 星期一

两部门发文规范土地储备资金管理

《 中国城市报 》( 2018年02月05日   第 06 版)

  本报讯 日前,财政部、国土资源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土地储备资金财务管理办法》(下简称《办法》)的通知,要求各相关部门遵照执行。

  据了解,《办法》所称土地储备资金是指纳入国土资源部名录管理的土地储备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收购、优先购买、收回土地以及对其进行前期开发等所需的资金。

  《办法》指出,土地储备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分账核算,并实行预决算管理。

  《办法》规定了土地储备资金来源于下列渠道:财政部门从已供应储备土地产生的土地出让收入中安排给土地储备机构的征地和拆迁补偿费用、土地开发费用等储备土地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财政部门从国有土地收益基金中安排用于土地储备的资金;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筹集的土地储备资金;经财政部门批准可用于土地储备的其他财政资金。

  《办法》要求,土地储备机构用于征地和拆迁补偿费用以及土地开发费用支出,应当严格按照国家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办法》指出,土地储备机构所需的日常经费,应当与土地储备资金实行分账核算,不得相互混用。

  据了解,《办法》于2018年2月1日起施行。2007年6月12日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发布的《土地储备资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孙博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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