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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城市报 2018年01月08日 星期一

广东推中小学“县管校聘”改革

确保农村教师工资不低于城镇教师

■中国城市报 乔飞综合报道 《 中国城市报 》( 2018年01月08日   第 20 版)

  确保临聘教师与公办教师同工同酬,探索面试+笔试等创新招聘方法,严禁“有编不补”,引导优秀校长、教师向农村薄弱环节流动……1月2日,广东省教育厅、省编办、省财政厅和省人社厅联合出台《关于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七大方面进行改革,将改革试点形成的可复制可推广的创新经验做法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行,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

  县管校聘,是相对于校管校聘而言的。“县管”是指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对中小学教师进行公开招聘、职务评聘、培养培训、调配交流和考核等。“校聘”则是指学校只负责与教师签订聘用合同,负责教师的使用和日常管理。而现行的“校管校聘”,老师的招聘、培训、考核和使用都是由学校来自行决定的。这在某种程度上容易造成不同学校之间教育资源不均衡,教师也较难实现正常流动。

  据了解,近年来广东中小学教师结构性缺编,区域、城乡、校际、学科之间教师资源配置不均衡,教师准入、招聘、交流、退出等机制不完善的问题,严重制约了广东省教育现代化发展,限制了学校办学自主权,影响了教师工作积极性。

  广东省教育厅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些问题与教师编制管理、岗位设置管理、考核聘任等制度密切相关。为解决当前制约教师队伍建设的管理体制机制问题,省教育厅将通过制度创新,将改革试点形成的可复制可推广的创新经验做法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行,进一步加强县域内中小学教师的统筹管理,有效促进教师队伍合理有序流动,推进城乡教师队伍一体化发展。

  据记者了解,早在2015年4月,教育部公示了包括北京市东城区、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上海市嘉定区等首批19个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示范区名单。2年多来,试点地区对于“县管校聘”进行了多方探索,对广东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为进一步促进县域内教师资源的均衡配置,努力破解教师交流轮岗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意见》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实际制定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通过多种交流轮岗形式,逐步实现学校之间专任教师高一层次学历比例、中高级教师职称比例和骨干教师比例大体相当,实现区域内教师资源的均衡配置。

  《意见》规定,县级机构编制部门加强对中小学教职员编制的总量管理,按照中小学教职员编制标准,会同教育行政和财政部门根据学校布局结构调整、班额、生源(含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等情况变化进行动态调整,对学生规模较小的村小学、教学点,按照教职员与学生比例和教职员与班级比例相结合的方式核定。

  具体如何操作?广东省教育厅相关负责人解释,原则上县域内中小学教职员编制总额每年核定一次,如因特殊情况需临时增加调整次数,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机构编制部门共同研究决定。

  在完善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制度上。将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公开招聘的政策规定,制定符合教育教学规律、教师职业特点和岗位适应性的招聘方案并组织实施,重点考查职业道德、职业精神、专业素养和从教潜能等方面的内容。

  《意见》鼓励和支持各地积极创新公开招聘考试办法,分类探索面试+笔试、直接面试、考察聘用等方法,遴选出热爱教育事业、真正适合当教师的人才进入教师队伍。建立完善招聘优秀人才到学校任教的“绿色通道”。

  与此同时,《意见》还提出要逐步完善教师退出机制,将推进开展5年一周期的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对注册不合格或逾期不注册的人员,依照规定调整出教师岗位,不得从事教学工作。严格师德考核,实行师德考核“一票否决制”,师德违规情节严重者应依照《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及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在完善教职员合法权益保障机制方面,学校要制定教职员岗位竞聘方案、考核办法等管理制度,要充分征求教职工意见,需经教职工大会或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方能实施。

  《意见》还要求,要依法依规落实中小学教师工资福利待遇保障政策,确保县域内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农村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城镇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断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努力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

  据悉,《意见》将于今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对象范围为公办中小学在编在岗教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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