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了《神农架国家公园保护条例》。
条例规定,在神农架国家公园各分区内开展活动,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严格保护区内,禁止建设任何生产经营设施;生态保育区内,允许建设必要的保护和科研监测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禁止建设生产经营设施;游憩展示区内,经批准允许建设必要的餐饮、游憩、住宿等基础设施,开展参观、旅游等活动,禁止进行大规模开发,禁止建设污染环境、破坏资源和景观的生产经营设施,禁止开展与保护方向不一致的参观、旅游等活动;传统利用区内禁止从事对自然生态系统有影响的生产经营活动。
对于违反规定的,条例指出,除由国家公园管理机构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采取生态修复措施,没收违法所得,还要按照规定予以处罚。
其中,在严格保护区违规建设设施的,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在生态保育区建设生产经营设施的,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在游憩展示区进行大规模开发或者建设污染环境、破坏资源或者景观的生产经营设施的,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
条例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
(梁建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