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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城市报 2017年12月25日 星期一

河南新物业管理条例明年起施行

■中国城市报 乔飞/整理 《 中国城市报 》( 2017年12月25日   第 20 版)

  12月18日,新修订的《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宣传实施工作会议在河南省郑州市召开。

  据悉,新修订的《条例》将于2018年1月1日正式实施,标志着河南省物业管理进入法治化、规范化发展的新时期,对促进河南省物业管理行业健康发展,维护人民群众利益意义重大。

  修订难在哪?

  河南省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李承先介绍,2001年,河南省出台《条例》,16年间该条例对保护业主合法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随着社会飞速发展,商品房交易增多、车辆保有量大幅增加,物业管理就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急需出台新的法律条例来解决。

  与此同时,2007年全国人大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007年10月、2016年3月,国务院两次修改《物业管理条例》;2017年全国人大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新上位法的出台,也促使河南省修改老的条例。

  2016年,河南省采用委托起草的方式,对该《条例》进行全面修订。

  由于《条例》非常复杂,不仅涉及多个主体、多个层次、多个环节的权利义务,还涉及民事、行政等多种法律关系,修改难度大,从起草到三审,历时一年半。河南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共进行了10多次修改,八易其稿,才最终形成第三次审议稿子。2017年9月29日经河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从基层的社区居民委员会、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到省级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新《条例》对其法定职责都进行了详细的划分规定。

  解决哪些问题?

  据了解,新修订《条例》新增内容超过60%,从原来的52条增至95条,字数从原来的8000字左右增加到18000字左右。

  河南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关少锋指出,“这是省人大30多年的立法史上,制定的字数最多,篇幅最长的一部条例。”

  “全国物业管理已经走了30年,目前河南的规定是最严最广的。”住房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副巡视员陈伟表示,这次新条例中最实惠的当属公共用电、用水与业主家费用一致,小区停车位分配也规定由大多数业主决定,保障了业主的监督权。

  物业费一直是广大市民比较关心的问题。新版《条例》新增规定,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质价相符、公平公开、合理诚信的原则。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向业主收取服务合同以外的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物业服务收费应当保持相对稳定。确需调整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与业主委员会协商,并经业主大会同意;没有成立业主大会的,需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对于近年来“停车难”的问题,《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将规划车位、车库的处置方式向物业买受人明示,并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予以约定。采用出售、出租方式处置规划车位、车库的,建设单位应当向物业买受人明示,约定出售价格、出租方式、出租价格、出租期限等内容。

  而对于小区犬只扰民、伤人等问题,也有了依据。《条例》规定,禁止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饲养烈性犬和大型犬,具体品种和体高体重标准由省公安机关会同省畜牧部门、省城市管理部门确定,并自本条例实施之日起一年内向社会公布。携犬出户的,应当束犬链牵引。

  此外,条例新增规定,河南省将建立全省统一的物业服务市场诚信体系和信用平台,建立红黑名单制度,公开物业服务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同时对失信物业服务市场主体实施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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