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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城市报 2017年12月25日 星期一

全国总工会就员工福利出新规

首次明确职工婚丧嫁娶可给予慰问金

■中国城市报 乔飞/整理 《 中国城市报 》( 2017年12月25日   第 13 版)

  12月21日,中华全国总工会发布了《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下文简称《管理办法》),就工会经费用于服务职工的各项开支再次做出明确规定。

  中华全国总工会新闻发言人、宣传教育部部长王晓峰介绍,《管理办法》就工会经费用于职工的各项开支做了全面、细致、具体的规定。工会经费可以用于职工集体福利支出,包括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和会员生日、婚丧嫁娶、退休离岗的慰问支出等。

  根据《管理办法》,工会经费可以用于职工集体福利支出,基层工会除了逢年过节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职工生日发放生日蛋糕或蛋糕券外,还首次明确提出,职工婚丧嫁娶等可以给予一定金额的慰问金,职工退休离岗可以发放一定金额的纪念品。

  据悉,逢年过节的年节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即:新年、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和经自治区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少数民族节日。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生活用品等,基层工会可结合实际采取便捷灵活的发放方式。

  记者了解到,除以上提及福利外,工会经费还可用于基层工会组织的职工素质提升补助和职工教育培训优秀学员的奖励,基层工会组织的文体活动优胜者的奖励支出,劳动模范和先进职工疗休养补贴,对困难职工提供资金和物质帮助等发生的支出等。

  不过,工会经费也不能“任性花”。《管理办法》要求基层工会应严格执行以下规定:(一)不准使用工会经费请客送礼。(二)不准违反工会经费使用规定,滥发奖金、津贴、补贴。(三)不准使用工会经费从事高消费性娱乐和健身活动。(四)不准单位行政利用工会账户,违规设立“小金库”。(五)不准将工会账户并入单位行政账户,使工会经费开支失去控制。(六)不准截留、挪用工会经费。(七)不准用工会经费参与非法集资活动,或为非法集资活动提供经济担保。(八)不准用工会经费报销与工会活动无关的费用。

  短评

  福利新规暖人心

  时值岁末,中华全国总工会就员工福利发放做出的新规,为广大基层员工带来了福音,也让各单位员工为之暖心。

  近几年,随着全面从严治党不断落实落细落小,津贴补贴的发放被严格规范,过去滥发津贴补贴的行为已经销声匿迹。虽然此举大大净化了社会风气,在这样的背景下,逢年过节的慰问品也消失了。曾经过节的热闹气氛随着福利被“一刀砍”,也似乎变得冷淡起来。不少基层员工发出抱怨,单位对合理的福利不应太“抠门”。

  有网友表示,置于现实背景下,《管理办法》的发布可谓很有必要。一方面,时值岁末年终,正是员工福利发放的集中期、关键期、敏感期;另一方面,近些年持续清理违规福利之后,某些基层工会本着“不做不错”的心态几乎冻结了一切福利,这也客观要求全国总工会出面澄清误区矫正偏差。

  可以说,此次中华全国总工会发布的《管理办法》,俘获了很多人的“芳心”。该《管理办法》通过对各项开支做出明确规定,指出哪些福利必须发,哪些东西不能发,为各单位使用工会经费提供了重要依据,也为各单位发放福利确立了制度框架,更重要的是,暖了广大一线员工的心。

  从逢年过节过生日,到婚丧嫁娶,再到退休离岗,可以说,作为“娘家人”的工会对员工的慰问无时不在。虽然给予的慰问福利并不值很多钱,但却能让员工感受到工会的关心和照顾。对单位而言,将极大增强集体凝聚力;对个人而言,也将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积极推行基层员工的正常福利是工会的责任,也展现出了工会具有“人情味”的一面。赢得员工信赖,事半功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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